17 【 ,信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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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一般规定!
1!7.1?.1 地铁信号系!统应由行车指挥【和列车运行控—。制设:备组成并《应设置故障》监测:和报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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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 信》号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和!。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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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 AT】P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采用:的安全?系统、设《。备应经过安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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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 , ,信号系统应满足地铁!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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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 信号系统应!满,。足地铁大运量、【高密度行车、不【同列车编组和行【车交路的《运营要求《
—17.1.》6 双线区—段宜按双方向—运行设计;单—线,区,段应按?双方:向运:行设计?
17.!。。1,.7 信号系统应!具有电?磁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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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信号:工程应满《足现代化维护管【。理的需求《信号设备应便于维】。修并减少《维修频度并应便【于测试、更》换
1】7.1.9 信】号系统的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严禁侵入设】备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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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0 设于高】架,或,地面线路的信号【设备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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