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市政管线及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统一布置分—期实施管道规模【应按远期用量—规划设?。计并应考《虑适量的《发展和防灾备—用需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 城市给水、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重要市政公用设施的!厂、站?、局布?置位置应在规—划,编制中优先安排【其选址应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具有较好的地!形、:工程地质《、安全防护和市【政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其建(!构)筑物外》围应控制3050】米的救灾工》作场所以及从不【同方向进《入现场的《不少于2条双—向2车?道,的,救援疏散通》道
第一百—二十五条 —。市政管线《平面布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道》路、工程《地质、地《下水位、现状—地面及地下设—。施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 敷设市政管【线与铁?路、道?路线路交叉时应【。采用垂直交》叉在特殊情况—下,可倾斜交叉其—交叉:角宜大于45—°但最小《不得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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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底敷:设的市政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顶》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整治和市!政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河底设—计高程?2米以下;》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规划河底设计高程!1米以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承担为道路》沿线用户配套服务】的市政管《线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或道路两侧的绿带】外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为老城区内不大于】。120?米新区不大于—150米
【 , ? 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应有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市政管线预【留支管的接入
】第一百?二十七条 市【政管线须充分考虑防!灾要求?合,理选择管材管线管段!间、进出检查—井接口等宜采—。用柔性接《口,穿越河道、》。沟渠、铁路、建【(构)筑物等—障碍:物位置应相应—加强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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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条 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地下管线穿】越既有道路宜采【。用非开挖技》术
第一百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鼓【励采用综合管沟(】共同沟)集中敷设各!类市政管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形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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