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市政管线!及,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统一《布置分期实施—管道规模《应按远期用量规【划设计并应考虑【适,量的发展和防灾【备用需求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城》市给水、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重要市政《公用设施的厂、站】、局布置位置—。应在规划编制中优】先安排其选址应【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具有较好的地形、工!程地质、安全防护和!市政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其建(构【。)筑物外围应控【。制3050米的【救灾工?作场所以及从—不同方向进入现【。场的不少于2条【双向2车《道的救援疏散—通道
第一百【二十五?条 市政》管线平面布》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道路、工程地质】。、地下?水位、现《。状地面及《地下设施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 敷设市!政管:线与铁路、》道路线路交叉时【。应采用垂直交叉在特!。殊情况下可》倾斜:交叉:其交叉角宜大于【45:°,但最小不得小于3】0°
《 河【底敷设的《。市政: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顶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整治和—市政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河底设计》高,程2米以下;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规划河底设】计高程1米以下
】
,第一百二十六—条 承担》为道路沿线用户【配套服?。务的市?政管线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或道路【两,侧的绿带外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为老城区内不大于1!。20:米,新区不?大于150米
】 》。 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应《。有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市政管线预【留支管的接》入
第《一百:二,十七条 市—政管线?须充分考虑》防灾要求合》理选择管材管线管段!间、进出检查井接口!等宜采用柔》性接口穿越河道【、,沟,渠、铁路、建(构】)筑物等障碍—物位置应相应加强】保护措施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地下管线穿越既有!道路宜采用非开【。挖技术
第一百】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鼓励采用综合】管沟(共同沟)集】中敷设各类市政管】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形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