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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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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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条 —市政管线及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统一布!置分期?实施管道规模应按】远期用量规》划,设计并应考虑适量】的发展和《防灾备用需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 城!市给水?、,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重要市政公用—设施的?厂、站、局布置位】置应:在规划编制中优先安!排,其选:址应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具有较好的地形【、,工程地?质,、安全防护》和市政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其建(构)筑物!外围应控制30【50米的救灾工作场!所以及从《不,同方向进入现场【的不少于2条双【向2车道的》救援疏散《通道
第一百二十!五条 ? ,市政管线《平面布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道:路、工程地质、地】下水位、现状—地面及地下设施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 , 敷—设,市政:管线与铁路、道路线!路交叉时应采用【垂直交叉在特殊情】况下可倾斜交叉【其交叉?角宜大于45°但最!小不得小于3—0,°
— 河底敷设的】市政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顶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整治和市》政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河底设计高程2【。。米,以下:;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规划河底设【计高程1《米以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承担为》道路沿?线用户配《套服务的市》政管线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或道路两侧》的绿带外支管位置】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为,老城区内不大于【12:0米:新区不大于15【0米
《 ? 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应有》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市】政管线预留》支管的接入》
第一百二十【七条 市政管【。线须充分考》虑,防灾要求合理选择】管材管线管段间【、进出检查井接口】。等宜采用《柔性接?口穿越河道、沟渠、!铁路、?建(构)筑物等障】碍物位置《应相应加强》保护措施
第【。一百二十八条 【。 ,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地下管!线穿越既有道—路,宜采:用非开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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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鼓励采用综合管】沟(共?同沟)集中敷设各】。类市政?。管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形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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