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给《水工程?
第一百三十!条 : 给:水系统应为多水【源、多泵站形式【根据城市用地—布,局、:。人口规模、地形【地质等情况实—现分区供《。水给水干线》间应设置连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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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 ! 给水管线采用地】下敷设道《路下输配《水管管径一般不得】小于300毫米【。配水管网应》设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 ? 预留支管管径一般!不小于?150毫《米
《 消防【给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消防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消防栓宜按地下式设!置,
第一百三—十二条 管径不大!于DN4《00毫米的配水【。。管一般应建》在,人行道?下DN600—毫米及以上》的输水管一般应建】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 】道,路下同时建》设一条输水管和【一条配水管时输水】。管和配水《管宜:分开双侧布置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及》以上的城市干道一】般应布置一条—。输水管和两》条配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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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时输水!。管应布?置于道路《的东侧?和北侧当《道,。路红线宽度≥40】米,时应两侧布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道:路及: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室外水【表井须按地下式设】置在建筑项目用【地红线内《设置的室外水表井若!临,路设置且影响城【市景观的《其水:表井须设置在地面】。以下建筑外墙面【上,的给水管《及单元水表、—分户水?表应隐蔽设置不能影!响建筑外立面及环境!。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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