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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绿化环境及景观控!制规划管《理
第一节】 绿地环境规划管】理
第—六十:二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用地产《权范围内的》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面积和零星绿【地面积
《
第六十三条 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规划条件中】。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少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
: : (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0米;
】 ,(,二,)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
【(三)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
第六十四【条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鼓励集中成!片树木绿化且树木绿!化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第六—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按表5-1控制
!
表5?-,1
《
— ,
?
建设!项目:
绿!地率
!。
【。 , : : 居住建筑
—。
? ? 旧城?区多低?层≥20%高—层≥25《%
! 新区《多低层≥30—%高层≥35%
】
》 :
》 ,
】 纯商】业建筑
》 —新区高层《≥15%其》余≥10%》
》
》
?
商业!兼,容居:住建筑
! ≥20%
!
【。
《 》 大、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筑
—。
》。 按相关规范【且≥35%
—
—
,
— 科【教文卫类《建筑
】 结合方案且≥】35:%
—
》
】 , 其他公《共设施建筑
】 结合方】案且≥20%
!
《
》
: 工业建!筑
》 ≥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
—
!。
? , 物》流,、交通、《仓储类建筑
【 ≥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
— ,
【
?。 注1.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占用项—目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带其绿地面积【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指标
! 2.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
《 3.学校、幼】儿园中运《。。动场、?活动场?可计入绿《地率
— 4.旧城区绿化!提倡树木《绿化:为主: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为辅的配置原则】
第六十六条 】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如停车库等)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等于1.!5米:时有效系数为—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等于:6米时有效》系数为0.6—;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且小于12!米时有效《系数为0《.,2;超过《12米?。时不计入绿地率
!第六十七条 室外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时当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3》0,%,计入绿地率;当【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两】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大:于10cm)—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率(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3×3排及以上)!的,场地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6.0米且树!阵,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时按树!阵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第六十—九条 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分隔—宜采用通透栏杆、绿!篱、水景等形—式,确需建围墙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通透式围】墙通透率应大于70!%通透?部分的?绿视率应达》。60:。%以上;
! (二)绿色植物墙!绿覆盖?。率大于80%;
! : (三)确—需建实体围墙的【围墙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要—砌宽度30.—0厘米以《上、高度40.【0,厘米的种《植槽用?。于种植常绿》植物遮挡墙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0%
》
第七十条 —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
— (?。一):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不能?。配建任何《设施
】(,。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
: (》三)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6%
》。
: (四)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密度小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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