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绿化—环境及景观控制规】划管理
第一!节 绿地环》境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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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用地产权!范围:内,的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面积和》零星绿地面》积
第六十三【条 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规划】条件中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少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 《(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0米;
— (二)【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
! (三?)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
第六》十四条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鼓?励集中成片树木绿】化且:树木绿化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第—六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按表5-1!控制
表5-1】
,
!。 ,
》 建设项目
!
绿】地率
】
》
? —居住建筑
! 旧城区—多,低层≥20%高层≥!25%
【。 新【区多低层≥30%高!层,≥35%
》
【
?
—
《
— 纯商业建》筑
!新区高层≥15%其!余≥10%》
】 : ,
? : : , 商业兼容居住建筑!
— ≥20%
【
【 《
? 大、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筑
《 《 :按相关?规,范且≥35%
】 :
《
》
? 科教—文卫类建筑
! ? 结合方案且≥3】5%
!
! 《其他公共《设施建筑
【 ? 结合方案且≥】20%
—
》。。 ,
《
, 《 工业《建筑
?
≥】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
》 ?
》。
?。 物流】、交通、仓储—类建筑
】 ?≥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
】
》
?
《 注1.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占用项目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带其绿地面积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指标
! 2《。。.,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
! 3《.学校?、幼儿园中运—动场、活动场可计入!绿地率
《
《 4:。.旧城区绿化提倡树!木绿化为主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为辅的?配置原则
第六】十六条 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如停》车库等)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等于1!.5米时有效系数】为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等?于6米时《有效系数《为,0.6;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且小《于12米时》有,效系数为0.2;】超,过12?米时不计入绿地率
!
,第六十七条 室外】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时当?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3【0%计入绿地率【;当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两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大于1《0cm)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率(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3×3排及】。以上)的《场地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6.0米》且树阵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时按树阵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第【。六十九条 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分【隔宜采用通透—。栏杆、绿篱》、水景等形》式,确需建围墙》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通透式围!墙通:透率应大于70【%通透部分》的绿视率《应达60《%以上;
】 (?二)绿色植物墙绿覆!盖率大?于80%;
】 (《三)确需建实体【围墙的围墙》。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要砌宽度30.0!。厘米以?上,、高度40.0【厘米:的,种植槽?用于种?植常绿?植物遮挡墙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0%
!第,七十条 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
: (》。一,。)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不能配建【任何设施
》
,。 : (?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
(】三)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6%
!(,四)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密度小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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