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绿化环境—及景观?控制:规划管理《
:。 第一节 绿【地环境规划管—理
《。
第六十二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用地】产权:范围内的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面:积和零星《绿地面积
第六】十三条 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规划条件《中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少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0米—;
【(二)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
》
, (》三)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
第六十四条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鼓励集中《成片树木绿化且树木!绿,化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第《六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按表5-1控制【。
,
表5-1
!
《
! ?建设项目《
,
: ? 绿地率》
,
】
! 居住建筑
】 ,。 , 旧城区多低!层≥20%高层【≥25%《
】 新区多低层≥3!0%高层≥》35:。%
— ,
!
—
? 纯商业建】筑
— 新《区,高层≥1《5%其余≥10%】
】
】。 商业兼容】居住建筑
》
— ,≥20%
!
【
: 》 大、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筑
》 》 按相关规范—且≥3?5,%,
? :
! —科教文?卫类:建筑
—。 结合方【案且≥35》%
?
】
?
? : :其他公共设施建筑】
结!合方案且≥20%】
:
】
— 《工业建筑
【 , ? ≥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
?
!
,
物流!、交:通、仓储《类建筑
— ≥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
,
:
】
— 注1.《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占:用项目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带其绿地面积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指标
—
2.【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
》 3:.学校、幼儿园中运!。动场、活动场可计】入绿地率
》
? 4.《旧城区绿《化提倡树木》绿,化为主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为辅的配置原则
!第六十六《条 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如停》车库等)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等于】1.5米时有效系数!为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等于6米时有效系数!为0.6;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且小》于12米时有效【系数为0《.2;超过12米时!不计入绿地》率
第六十七条 !室外: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时当【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30%计入绿地【率;:当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两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大于》10cm《)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率—(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3?。×3排及以上—)的:场地: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6.0米—且树阵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时—按,树阵: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第六十九条 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分隔宜采用通】透栏:杆、绿?篱,、水景等形式确需建!围墙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通透式】围墙通?透率应大于70【%,。通,透部分的《绿视:率应达60%以上;!
》 (二)绿色植物】墙绿覆盖《率大于?80%;
】 (三)》确需建实体》围墙的围墙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要砌宽—度3:0.0?厘米以上、高度【。40:.0厘米的》种,植槽用于种》植常绿植物遮挡【墙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0%
第七【十条 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
》 : (一)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不能配建任】何设施
【 (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
《 (三》)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6%《
》 (四)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密度小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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