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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绿化环境及景—观控制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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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绿地环?。境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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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用地—产权范围内的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面积和零星】绿地面积
第六】。十三条 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规划条件中》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少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 (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0米;
! (》。二)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
— (三《)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
,。
第:六十四条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鼓励集中成片树木】绿化且树木绿化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
第六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按表5-1控制
】。。
表5-1
!。 :
【。
: 建设【项目
《 绿【地率:
—
! 居住建】筑
:
, , 旧城【区多低层≥20%高!层≥25《%
— 新区【多低:层≥30%高层【≥35%
》
!
—
— ?。 纯商业建筑】
? 新区高层!≥15%其余—≥1:0%:
》
—
《 商业【兼容居住建筑
!。 《 ≥20%
【 《
?
】。 : 大、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筑
— 按《相关规?范且≥3《5%:
【
:
【 科教文卫】类建筑
《
— 结合?方案且≥《35%
!
】 其【他公共?设施建筑
— 结合方!案且≥20》%
》
?
,
》
— 工:业建筑
《
: : , ≥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
】
— , 物流、交!通、仓储类》建筑
?
≥5!%且≤15%—并按:防护要?求设置
—。
】
》 注1.》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占?。用项:目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带其绿地【。面积:。可计入该《项目的绿地指标【
2.】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
3【.学校、《幼儿:园中运动场、—活动场可计入绿【地率
】4.:。旧城:区绿化提倡树—木绿化为主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为辅的配—置,。原则
第六十【。六条 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如停车—库等)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等于1.5米!时有效系数为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1.《5米:但小于等于6—米时有效系数为0.!6;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6》米且小于1》2米时?有效系数《为0.2;超—过12米时不计入】绿地率
第—六十七?条 室外停车场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时当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30】%,计入绿地率;当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两】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大于》。1,0cm)《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率(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对采用》树阵植树方式(3】×3排及以上)【的场地如均为乔木、!树,距不大于6.0米】且树:阵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时【按树阵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第六十?九条 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分隔》宜,采用通透栏杆、绿篱!、水景等形式确需】建围墙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通透式围墙通透!率应大于70%【通透部分《的绿视率应达60%!以上;
— (二)绿色植!物墙绿覆盖率大【于8:0%;
!(三)确需》建实体?围墙的围墙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要砌宽度3!0.0厘米以上【、高度?4,。0.0厘米的—种植:槽,用,于种植常绿》植物遮挡墙》体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0%
第!七十:条 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时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
】 (一)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不能配建任何设!施
【(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
(三】)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时只能配建公!厕及:管理用房且建—筑密度小于6%【。
: (四)【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时可配建公》厕、管?理用房及服务设【。施用房?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其,建,筑密度小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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