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景—观规划管理
】
第七十一条 【建筑物第一》界面临≥50米宽】道路或临涪江、【安昌河时其建筑高宽!比须满足如下规定】
: 《(一)8《0米<建筑主—体高度≤15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2.01
】 : (二)50—米<建筑主体—。。。高,度≤8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1.】。61
《 (三)24!米<建筑主体高度≤!5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0《.61
】 (四)建筑—高度≤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80米
!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七十二条 贴线率!通过贴线率进行【。建筑界面的控制加】强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的整体性】和沿街界面的连【续性不同地区建筑贴!线率指标《。不宜低于表5-2】的规定
《
表5?-2 建筑贴线【。率指:标表(%)
】。
》
!。 地区分类
】
支】路、次干路》两侧
】 步行街》与公共通道》两侧
?。
》 :以休闲活《动为主的公共绿【。地、广场周边
! :
》
— 特殊—。控制区域中的公共中!心区
【 70》
】80
】 80《
【
【 —一般地区中的商【业、商务功能地【区
》 60
】 ? 7《。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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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进一!步优化城市建筑形态!、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形成?人性化的城市—空间对?建筑形态规划管【理作如下规定
【
【(,一)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居住、公建类高【层建筑项《目应依托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疏密有致的【城市轮廓
【 (二)—建筑高?度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中宜以一幢!(组)?。较高建筑形成—空间制高点》较高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高差》比宜控制住10%】25%之间》。面向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与纵深的空间层次】
第七十四条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机场、?气,象台、电台、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和城市设》计确定的景观视廊】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核定?
第七十六条【 , 低层、《多层:。居住建?筑一律作坡》屋顶处理坡屋顶面】积不得小于屋顶【面积的2/3且山墙!坡屋顶应完整高层】居住建筑《形式宜体现现代建】。筑特色应注重—建筑顶部造型设【计,达,到美观的《效果:
第?七十:七条 公共—建筑景观要求造型】宜现代?富有个性《应对建筑屋顶—、墙身、《阳台、外廊、—。入口、雨《。蓬、台基等》细部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 【城市家具《景,。观要:求造型应突出个性】富,有艺术性;此类【建、:构筑物按规划建【筑方案进行审查管理!
:。第七十九条 —。 ,不得:在临街面设》置锅炉房《、厨房间、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净化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独立设置—的,配、:变电室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
第《八十条 》临街建筑外墙面设】置空调?。。室外:机、给排《水管:、燃气管《时应对?。其进行?隐,蔽或美化
—第八十一条 【建筑外部装》饰应加强细部处理建!筑基:座(底层《。或勒脚)《装饰材料宜选用石材!;雨:棚宜选用金属钢【架、:玻璃等装《饰;屋顶宜选—用铝型材、玻璃【、钢等材料装饰;阳!。台、露台栏杆(【板)宜选用玻璃或烤!。漆材料等装饰位于】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城市公园等风【。貌,控制区?。内的多低层建筑【。。平屋顶应进》行屋顶绿化》其余区域《。的平屋?顶宜进行屋顶—绿化
第八—十二:条 ?禁止建筑物楼顶设】。置任何形式单—字体楼盘标》识外立面广》告店招设置应与【建筑规划设计—同步进行并》报城管部门审批【
:第八十三《条 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坡,地布置建筑应进行地!块竖向设计提出【边坡稳定方案临街建!。筑,室内外高差一般不超!过0.45米—
第八十四条 】 建:设,用地内临规划道【路的地下室其顶板埋!深除符合管》线埋设?深度: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超出【建筑物范围的地下】室顶:板,低于室?外地坪应不》小于0.9米;【
? (《二)位于集中—绿地范围《内的地下室》其顶:板,覆土应不小于1.】2米
《第八十五条 除】门卫用房外低层【辅助:用,房不应临规划道路】设置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的?车库、?垃圾房、市政设施用!房可临围墙设—。置门卫?用房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2.!。0米其它《。类型低层辅助—用房:按表3-6的规【定执行
》 当》建设用地《四面临路《时设置围墙的—低,层辅:助用房可临围墙【设置并结合围—墙设计美化》处理;规定不设置】围墙的应纳入主【体建筑设置
第八!十六条 《 在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各类管?道,等时各类管道及搁】板的位置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
》第八十七条 — 底层?。或,裙房作经营》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道—路设:置,;底层为居住时【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的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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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对于:建设项?目主体底层》设置檐?廊以形成连续的【。公共空间要求檐【廊从:。建筑外墙出挑不大】于4.0米且不【小于:2.5米且》凸出部分外缘至【规划控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建筑后》退距离的《0.5倍(可—落柱)檐《廊投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檐廊距地面高—度,不,小于4.5米—并与主?体,建筑风格相统一檐廊!投,影范围内《的花池、踏》步等附属设施从建筑!底层外?墙出挑不大于—。1.0?米檐:廊地面与市》政人行道路地坪之】间平滑连接》不得设置台阶、踏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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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主》体二层及二层以上(!高,。度15.0米以内且!为商业功《能,时,)外挑的《平台、廊道要求【必须:有独立?对外的垂直交—通,及出入口《且保证对外》开放以形成室—内外:之间的?过渡:。空间并保证只能【作为:交通空间的功能且】凸出部分外缘—。至,规划控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建筑后退距离—的0:.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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