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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基层?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第四十!四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社区约【1-:1.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宜,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 第四】十五: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基层》。服务:中心(4《项)”+“独立【设置:(4项)”》 即“4《+4”?方式进?行配置基《层服务中心宜以叠建!方式:集中设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4“—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要:独,立占地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5】其,中,两项设施宜》结合基?层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按表4】-6设置 表【。。4-:4 基层服务中【心配置标准(4项)!。。 【 】 》序号 【 :。 分类 】 设《施内容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备】注 ? 》 《 : 》 :1 : 《 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 】 社【区用房注1 【 , 》新区 ? 《。 旧城 】 , 新区— 】旧城 《 ,   】 —。 — 详见表!5-6 》。 —  【 ≥1400 】 , ? ?≥,400 》 【 【 2 —。 , 商业服!务设施? — 商业服务—业用房 》 —便,民,店(:。含生鲜超市》。、蔬菜直销点等)】、早点?店、储蓄所等—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 》 ≥:500 !   — ,。 !。 ,。 : 邮》。政所 ?。 ≥】20 ? : 》 ! 3《。 ? ? 商业服务设施 ! 《 农贸市—场注2?。 》   ! ≥2》000 】 : , ? , 《 4 【 : 其他配【套设施 — 《 环卫休息站—、开闭所、公厕 】 》 , 环卫休息站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   ! 》 环卫休息—站≥20 【 《 开闭》所200-300 ! — , 公厕60 【 【 】根,据电力负荷测算【确定开闭所设置【数量和服务半径 ! 《 :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 ? : 】 !   】。 总 计】 《 : :旧城 — 《  》 3200】。 】 , — 】 》 ,新区 】 4?200 》 【 《     》注1.表中社—区用房与现行控【规中社?区,居委会提法相对应】 :。  :  2.《当叠建时农》贸市场宜布置—。在建筑底层》或采用?半地:下方式设《置    — 3.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或出于为以后预留】配,套设施用《地考虑菜市》场可独立占地那么】未叠建?的,设施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5 :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4项《) 》 : , 】 ? 序号 【 , 《设置项?目 《 ? 内?容, 建!筑规模(m2) !。 —用地规模(m2【) — : 》 设置要【求 !备注: — — 》 1 》。 — 教育设施》 【 ,小学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进行配置 —。。 注【2注3? — , ! : 2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 :见表4-7 ! , 学位数按【25:-30座/》千人进行《配置 —   ! 》 , 《 : ?。。 3 》 《。 体育设施 】 居—民健身设施注1 ! 《  ? ≥!200? — 可与绿地或广】场结合设置 【  【 】。 】 4 【 ?。 ?绿地广场《 社!区绿地注1 — : 《 ,  : , : 人均1m】2(含组团绿—地,) 】  : 《。。 : 注?3 》 】     注1】.基层服务中心宜】与居民健身设施、】绿地集中设置—     2.】小,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3【.小:学,、社区集中绿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 表4-6 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 】 》 ! 序《号 》 类别—。 【 设施 》 》 设置内容 ! 《。用房功能 — ? 设置建—议, , , 建筑规!模(m2)》 《。 备注— ? —。 《 1】。 行!政管理设施 【 《。 社区居委会【 党!。建室 》 , 《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 —。 — 二者合并设置也】可与警务室联合【设,。。置 ? 《 80 【 : ?  《 ? 》 ?。 居委】会办公室 》 — 办公、居民调解】 》 》 ,。。 !社区警务《室 》 值》。班、休息 【 《 可与前两项联合设!置于居住《底层 ? 2】0 》 》。 ? 《 2》 : 》。 社区服务》设施 ? ? 社区服【务站 《 : 社区就业服!务室 ! 就业咨询/培【训/服务《 , — 二者合并设置【标,识,系统应清晰》明了 】 100 】  — 》 ! 》 劳动保障服务室 ! : 《 劳动政策》咨询:/社保服务》 : ? !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 《 法律咨询》/,服务 】。   【 100◇】 《 , ! , : 社区救助室】 ? 捐助、救!助服务 【   — 【 》 残疾!人,服务室 ! 咨询《。/保:障/救济 !。 设《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 《 【 !3 】 文化娱乐设—施 》 《。文化活动站 【 多功能!活动室 【 《文娱活?动(书画、音乐欣赏!。、茶:座) 【   】 1》20◇ 》  【 : 【 【 市民学校】 》 ,。 素质培》训,/社团活动 【 ? 可结合社区】内的学校设置 【 》 80《 ? ! 【 ●室?内健身?室 — 活动、健身 ! —  : — 60◇》 《 ! 图书!阅览:室, 】图,书借阅 — : 可与多功能活!动室:。联,合设置? ? 《 40 — , ? — — 4 《 —医疗卫生设施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社区卫生站 ! 医疗【。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康复理疗】 —   》 2【。00 ? 《。 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设置 ! : ? 》 5!。 社!。区服务?  ! 》 ●托老所 ! —老年人日托 】 可—紧邻文化活动站设置! 】600◇ 【   】 , — : 】 合 计 】 《  【 1400 ! 》 , : 】    【 注1.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增加的设施对于旧!城可分散设置—或酌情降《低,设置标准    ! 2.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面积增—加的:公建配套设施—     3.新!区社区用房单独占】地用地规《模15?002000—平方米?应,有室外活《动场地 《 第四十六条— 新区幼《儿园必须单》。独,占,地旧城幼《儿园争取最大可能单!独,。占地并符合表4【-7的规《定 表《4-7 幼儿—园最小建筑规模控】。制,标准: — : ! 用地》规,模(m2)》 【 】。。 最小规模 【 》 最小建筑》面积(m2)—。 【 — 《 2《500-35—00 ?。 《 6班(1【80人) 》 》 170》0 : 《 : — ? 《。3500《-4:500 《 , :。 : 9?。班(27《0,人) 》 》2,450? 【 ! 《≥4500》 》 12班(36!0人) — 30【0,0 ! —。第四十七条》 为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施基层服《务中心?可,叠建商业服》务,业及办公设施 】第四:十八条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叠》。建后节省用地应优先!补充其?他各类公建配套设施!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