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
第四十四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社区约1-1.【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宜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
—第四十五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基层服务中心(4】项)”+《“独立设《置(4项)》” 即“4+4”】方,式,进行配置基》层服务中心》宜以叠建方式—集中设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4“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要独!。立占:地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5其—中两项设施宜结合基!层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按表4-》6设:置
表4-4 基!层服务?中心配置标准(4项!)
《
!
— 序?号,
《 分》类,
: , 设施内容!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 备:注
!
! : 1
》 : 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
】 社区用房—注1:
新!区
? ? 旧城
—。
新区!
》。 ,。 旧城
— 《 :
:
!
— 详见表5】-6
【
! ≥《140?0
? ≥【400
【
?
! 2
】 : 商《业,服务设施
】。 商业服务】业用房
《
《 便民店(含】生鲜超市、蔬菜【直销点等)、早点店!、储蓄?。所等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5:00:
《。 : :。
:
》
! , 邮政所
】
》 ≥20
—
》
: ,。 :
— 3
! , 商业服》务设施
— 农贸【市场注2
】。
! ≥200】0
?
】。
【 4《
《 《其他配套设施
! 环卫休息!站、开闭所》、公厕
! 环?卫休息站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 : :
【 环:。卫,休息站≥20
! 开闭!所,200-300【
】 :公厕60《
,
, ? , , ,
,
, : , ?根据:电力负荷《测算:确定开?闭,所设置数量和服务】半径
?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
, ,
】
】
】
《 ? 总 计—
,
— ,旧城
】 ,
》 ,。 《3200《
【。。
?
!
》 新区
】
》 4200
】 ?
?
】 , 注1.《表中社?区用房与《现,。行控规?中社区?居委:会提法相对应—
2.】当叠建时《农,贸市场宜布置—在建筑?底层或采《用半:地下方式设置—
—3.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或出于为以后预】留配套设施用—地考虑菜市场可独】立,占地那?么未叠建的设施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5《 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4项)
—
,
?
, 《
? : 序号
—。
? 设》置项:目
《 内容
】
? 建筑规模(!m2)
! 用?地规模(m2)
!
! 设置要】求,
】备,注
—
! 》 1:
》 教育设—施
:
? , 小学
—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进行配置!
《 ? 注2?注3
!
! 《。2
【 教育设施
! , 幼儿园【
】
? , : 见表》4-7?
: 《 学位《数按25-30座】/千人进行配置
!。 ?。 ,。
【
】
【 ,3
】 体育设施
【。 》 居民健身》设施注1
】
】 : : ≥200
! 可与绿【地或:广场结合《设置
!
《。。 ?
《 :
》 4
—
, , 》绿地:广场
! 社区绿地注1
! 【
? : 人均1m2(!含组:。团绿地)
】。 ?
— 注3
【
【
《
注1.!基层:服务中心《。宜与居民健身—设施、绿地集—中设置
《
》2,。.小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
3.小】学、社区集中绿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
表!4-6 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
?。
?
【
《 序—号
【 类别
】 设》施
《 设—。置内容
】 用房》功能
《 ? 设置》建议:
】建筑规模(》m2)
【 《备注
【
? 《
— 1
《
行】政管理设《施
《 ? 社区居委会【
: —党建室?
《 , 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
【 二者—合并设置也》可与警务室联合设置!
—。 80
】 ,
【
《
》
】居委会办公室—
办!公、:居民:调解
】
:。 :
【 , 社区警务室
】
?。 , 值班、休息】
】可与:前两:。项,联,合设置于居》。住底层
】 : 20
》。 ?
》
》 2
【
《 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服务—站
】 社区就业服务室
!
《 就《业,咨,询,/培训/服务
! 二—者合并设置标识【系统:应清晰明了
】 》1,。00
!
《 ?
《
【。 劳动保障服!务室
《。 ? : 劳动政策咨—询/社保服务—
: ?
《
《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 法律】咨询/服务
【
】
10!0◇
!
—
?。。 社区—救助室
》 , 》捐助、救助》服务
?。
《
】
—
! 残疾人《服务室?
,
咨询!/保障/救》济
《 设—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
【 ?
! , , , 3
— 》文化娱乐《设施
【 ?文化活动站》
?。 多—功能活动室
—
》 , 文娱活动(—。书画、?音乐欣赏、茶座)
!
—
! ,120◇《
《
—
!
《 《。。 市民学校—
: ? 素质》。培训/社《团活动
《
— 可结合社》。。区内:的学校?。设置
?
《 :。 80?
! :。
【 ●室内健身【。室
!活动、健身
—
—
! 60◇
》。
: ?
《
【 图书阅览【室
? , 《 图书借阅
—
: 《 可与多功能活动】室联合设置
! 4》0
—
【
? , : 4
— 《 ,。医疗卫生设施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社区卫生站
【 医【疗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康复理疗!。
【
! 200
! ?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设置【
【
】 : 5
【 , 《社,区服务?
》
【 ●托老所!
》 , :老年人日托
—。
, 可【紧邻文化活动—站设置?
】600◇《
【
】
! 合 【计
【
】 1400
! 》。
》
】
? :。 注1《.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增加的设施对于!旧城可分《散设:置或酌情降低设置】。标准
《 2.—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面积?增加的公《建配套设《施
:
3.新】区社区?。用房单?独占地用地规模1】500?2000平方米【应有室?外活动?。场地
第四—十六条 《新区幼儿园必须【单独占地旧城幼【儿园争取最大可能单!独占地并符》合表4-7》的规定?
:表4-7 幼—儿园最小《建筑规?模,控制标准
!
】
《 ,。 用地规》模(m2)
—
, —。
— 最小规》模
】。 ,最小建筑面积(m2!),
?
》。 , ,
— 250【0-3500
】 —6班(180人【)
【。 , 1700
】
】
》 ,。 35》00-?4,500
— 9班(】270人)
【 245!。0
? , : ,
》
《 ? , ≥4?500
! 1?。2班(360人【),
【 30?00
?
【
第四】十,七条 为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施基层服务中—心可叠建商业服务业!及办公设施》
第四十八—条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叠—建后节省用地—应优:先补:充,其他:各类公建配套—设施的不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