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基层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第四十!四,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社区:。约1-1《.,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宜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
第四—十五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基层服务【。中,心(4项)”+【“独立?设置(4项)”【 即“4+4—”方式进《行配置基层服务中】心宜:以叠建方式集—中设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4《“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要独:立占地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5其中两《。。项,设施宜?结合基?层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按表4-6设置
!表4-4 基—层,。服务中心配》置标:准(4项)
! :
】 —序号
》 《 分类?
— 设施内容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 建筑?规,模(m2)》
,
— 备:注
? :
》 , :
— 1
《
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
?
社区!。用房注1
! 新区
! 旧城
【。。
— 新区?
? ?。 旧城
】 :
—
》
】 : 详见表5-6
!
》
《
》 ≥140—0
!≥400
》
, ? ,
【
: 2
】 —商业服务设施
! 商业服】务业用房
》
? 便》民,店(含生鲜超—市,、蔬菜直销》点等)、《早点店?、储蓄所等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 , ≥50—0
!
—。
》
— 《邮政所
】 ≥20
】 ?
?。 ?
》 3
【 商业】服务设施
!。 农贸》市场注2
【 ,
! ≥20【00
?。
【
— 4
】。
其他!配套:设施
【 环卫休息站、!开闭所?、公厕
《
? 环》卫休息站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
》 环卫休息【。站≥2?0
— 》开闭:所20?0,。-300
— : :。 公厕6【。0
》
】 根据电力负!荷,测算确定开闭—。所设置数量和服务半!。径
? ? :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 《
? 《
! ?
【 ? 总 计
】 , : 旧城
—
】 , 3—20:。0
!
:
《
【
新!。区
:
? 4200】。
》
! 注1—.表中社区用—房与现行控规中社】区居委会提》法相对应
【 2《。.当叠建《时农贸市场》宜布:置在:建筑底?层或采用半地—下方:式,设,置
》 3.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或出于为【。以后预留配套—设,。施用:地考虑菜市场—可独立占《。。。地那么?未,叠建的?设,施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5 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4项)
—
】 ,
【 序号?
】设置项目
— , 》。内容
【 建筑》规模(m2》)
】 用地规模》(m2)《
《 ,
! , 设置?要,求
— 备注
【
》
《
? :。 1》
】教,育设施
】 , 小学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进行配《置,
》 注2》注3
—
》
》 2
!。 ?。 教育设—。施
!幼儿园
【 》
: 《 , 见表4-7
! 《 学位数《按,。2,5-30座》/千人进行配—置
?
】
!
》。 ? 3
《
— ,体育设施
》。。。
居】民健身设《施,注1
— 《 ,
,
≥】200?
? 《 可与绿《地,或广场结合设置
】
!。
!
《 ? , 4
】 :。 ,绿地广场
】。 : 社区绿》地注1?
—。 ,
?
,。。 : 人》均1m2(含—。组团绿?地)
【
! 注3》
》。
】
》注1.基《层服务中心》宜,。与居民健身设—施、绿地集中设置
!
: 2.》小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
:。。 3.小学【、社区集中绿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
表《4-6 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
【。
:
》
— 序【号,
【 ,类别
【 设《施
!设置内容
》
《 用房功能
! 《 设置建》议,
【 建:筑,规模(m2)
】 : , , :备注
!
】 1
【
《 行政管理【设施
【 : 社:区,居,委会
?
党建!室
? 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
】二者合?并设置?也可与警务室—联合设置
—。 : 《80
—
—
》
:
! 居委会办公】。室
? ? 办公、居民】调解
?
!
— 社区警务室!
— 值班、休息【
: : 可与前【两,项联合设置于—居住底层
】 20
【。
!
《 ? 2
】 社区服【务设施
》 ? 社区服务【站
》。。 , 社区就—。业服:务室
?
: 》就业咨询/培训/服!务,
二!者,合并设置标识系【统应清晰明了
】 —100
— 《
《 :。
】
】劳动保障服务室
】
》 :劳动政策《咨询/社《保服:务
—
【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 法律咨】询/服务
》
, ,
! 《 100◇
!。
】
—。 社区救助室
】
— 捐助、救》助,服,务,
】
《
《
, : :。
】残疾人服务室
】 咨询/!保障/救济
! 设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
— ?
【
,
3
!
, 《 :文化娱乐设》施
】 ,文化活动站
【 多功能!活动:室
《 ? 文娱活动(书】画、音乐欣赏、茶座!),
》
— —。。120◇《
— :。
? ,
》。 ,
— 市民学校!
【 ,素质培训/》社团活动
》
可结!合社区内的学—校设置
】 ?80
—
?
《
:。
》 ●室《。内健身室
! 活动、健身】
? 》。
? 6【0◇
—
?
】 ? 图书阅览室
! 《 图?书,借阅
— : :可与多功能活动【室联:合设:置
? , 40
!
【 ?
《 4
—。
? : 医疗《卫生设施
】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 ●社区卫生!站
? 《 医疗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康复理疗
】
! : : 200
】 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设置】
,
【
— 5【
《 社区服【务
—
】。 ●托—老所
! 老年人日托—
可!紧,邻文化?活动站设置
【 600!◇
】 ,
:
?
】
《 ,。 合 计—
!
《 , 1《40:0
? 《
—
—
?
注1.!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增加《的设施?对,于旧:城可分散《设置或?酌情降低设置标【准
— 2.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面积增加的公建】配套设施《
《 :3.新?区社区用《房单独占地用—地规模1500【2000平方米应】有室:外活动场地
【第四十六条》 新区幼《儿园必须单》独,占地:旧城幼儿《园争取最大可能单独!占地并符合表4-】7的规定
》
表4-7》 幼儿园最小建【。筑规模控制标准
!
《
:
】 用》地规模?(,m2)
】
— , : 最小规》。模
:
?。 《最小建筑面积(【m2)
《
》。
【
2】500-350【0
【 6?。班(:180人)
—
— 1700
【 ?。
《
》 3【。500-4》5,00
《 —9班(2《。70人?),。
,。。
2】450?
【。
:
! , ≥4500—
》 , :12:班(360人)
】
,。 《 3000
】 《
》
第四十—七条 为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施!基层服务中心可叠】建商业服务业—。及办公设施
第】四十八条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叠建后节》省用地应优先—补,。充,其他各类公建配套】设施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