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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层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 第四十四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社区约1-1.【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宜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 —第四十五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基层服务中心(4】项)”+《“独立设《置(4项)》” 即“4+4”】方,式,进行配置基》层服务中心》宜以叠建方式—集中设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4“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要独!。立占:地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5其—中两项设施宜结合基!层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按表4-》6设:置 表4-4 基!层服务?中心配置标准(4项!) 《 ! — 序?号, 《 分》类, : , 设施内容!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 备:注 ! ! : 1 》 : 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 】 社区用房—注1: 新!区 ? ? 旧城 —。 新区! 》。 ,。 旧城 — 《 :  : ! — 详见表5】-6 【   ! ≥《140?0 ? ≥【400 【 ? ! 2 】 : 商《业,服务设施 】。 商业服务】业用房 《 《 便民店(含】生鲜超市、蔬菜【直销点等)、早点店!、储蓄?。所等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5:00: 《。 : :。  : 》 ! , 邮政所 】 》 ≥20 — 》 : ,。 : — 3 ! , 商业服》务设施 — 农贸【市场注2 】。   ! ≥200】0 ? 】。 【 4《 《 《其他配套设施 ! 环卫休息!站、开闭所》、公厕 ! 环?卫休息站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 :  : 【 环:。卫,休息站≥20 ! 开闭!所,200-300【 】 :公厕60《 , , ? , , , , , : , ?根据:电力负荷《测算:确定开?闭,所设置数量和服务】半径 ?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 , , 】 】 】   《 ? 总 计— , — ,旧城 】 ,   》 ,。 《3200《 【。。   ? ! 》 新区 】 》 4200 】 ? ?   】 , 注1.《表中社?区用房与《现,。行控规?中社区?居委:会提法相对应—     2.】当叠建时《农,贸市场宜布置—在建筑?底层或采《用半:地下方式设置—     —3.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或出于为以后预】留配套设施用—地考虑菜市场可独】立,占地那?么未叠建的设施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5《 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4项) — , ? , 《 ? : 序号 —。 ? 设》置项:目 《 内容 】 ? 建筑规模(!m2) ! 用?地规模(m2) ! ! 设置要】求, 】备,注 — ! 》 1: 》 教育设—施 : ? , 小学 —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进行配置! 《 ? 注2?注3 ! ! 《。2 【 教育设施 ! , 幼儿园【 】  ? , : 见表》4-7? : 《 学位《数按25-30座】/千人进行配置 !。 ?。 ,。   【 】 【 ,3 】 体育设施 【。 》 居民健身》设施注1 】   】 : : ≥200 ! 可与绿【地或:广场结合《设置 !   《。。 ? 《 : 》 4 — , , 》绿地:广场 ! 社区绿地注1 !  【 ? : 人均1m2(!含组:。团绿地) 】。 ?   — 注3 【 【 《     注1.!基层:服务中心《。宜与居民健身—设施、绿地集—中设置 《     》2,。.小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     3.小】学、社区集中绿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 表!4-6 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 ?。 ? 【 《 序—号 【 类别 】 设》施 《 设—。置内容 】 用房》功能 《 ? 设置》建议: 】建筑规模(》m2) 【 《备注 【 ? 《 — 1 《 行】政管理设《施 《 ? 社区居委会【 : —党建室? 《 , 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 【 二者—合并设置也》可与警务室联合设置! —。 80 】 ,   【 《 》 】居委会办公室— 办!公、:居民:调解 】 :。 : 【 , 社区警务室 】 ?。 , 值班、休息】 】可与:前两:。项,联,合设置于居》。住底层 】 : 20 》。 ? 》 》 2 【 《 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服务—站 】 社区就业服务室 ! 《 就《业,咨,询,/培训/服务 ! 二—者合并设置标识【系统:应清晰明了 】 》1,。00 !   《 ? 《 【。 劳动保障服!务室 《。 ? : 劳动政策咨—询/社保服务— : ? 《 《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 法律】咨询/服务 【   】 10!0◇ ! — ?。。 社区—救助室 》 , 》捐助、救助》服务 ?。 《   】 — ! 残疾人《服务室? , 咨询!/保障/救》济 《 设—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 【 ? ! , , , 3 — 》文化娱乐《设施 【 ?文化活动站》 ?。 多—功能活动室 — 》 , 文娱活动(—。书画、?音乐欣赏、茶座) ! —   ! ,120◇《 《   — ! 《 《。。 市民学校— : ? 素质》。培训/社《团活动 《 — 可结合社》。。区内:的学校?。设置 ? 《 :。 80? ! :。 【 ●室内健身【。室 !活动、健身 — —   ! 60◇ 》。 : ? 《 【 图书阅览【室 ? , 《 图书借阅 — : 《 可与多功能活动】室联合设置 ! 4》0 — 【 ? , : 4 — 《 ,。医疗卫生设施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社区卫生站 【 医【疗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康复理疗!。 【   ! 200 ! ?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设置【 【 】 : 5 【 , 《社,区服务? 》   【 ●托老所! 》 , :老年人日托 —。 , 可【紧邻文化活动—站设置? 】600◇《 【   】 ! 合 【计 【   】 1400 ! 》。   》 】 ?  :。  注1《.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增加的设施对于!旧城可分《散设:置或酌情降低设置】。标准 《    2.—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面积?增加的公《建配套设《施 :     3.新】区社区?。用房单?独占地用地规模1】500?2000平方米【应有室?外活动?。场地 第四—十六条 《新区幼儿园必须【单独占地旧城幼【儿园争取最大可能单!独占地并符》合表4-7》的规定? :表4-7 幼—儿园最小《建筑规?模,控制标准 ! 】 《 ,。 用地规》模(m2) — , —。 — 最小规》模 】。 ,最小建筑面积(m2!), ? 》。 , , — 250【0-3500 】 —6班(180人【) 【。 , 1700 】 】 》 ,。 35》00-?4,500 — 9班(】270人) 【 245!。0 ? , : , 》 《 ? , ≥4?500 ! 1?。2班(360人【), 【 30?00 ? 【 第四】十,七条 为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施基层服务中—心可叠建商业服务业!及办公设施》 第四十八—条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叠—建后节省用地—应优:先补:充,其他:各类公建配套—设施的不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