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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基层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第四十!四,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社区:。约1-1《.,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宜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 第四—十五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基层服务【。中,心(4项)”+【“独立?设置(4项)”【 即“4+4—”方式进《行配置基层服务中】心宜:以叠建方式集—中设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4《“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要独:立占地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5其中两《。。项,设施宜?结合基?层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按表4-6设置 !表4-4 基—层,。服务中心配》置标:准(4项) ! : 】 —序号 》 《 分类? — 设施内容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 建筑?规,模(m2)》 , — 备:注 ? : 》 , : — 1 《 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 ? 社区!。用房注1 ! 新区 ! 旧城 【。。 — 新区? ? ?。 旧城 】 :   — 》 】 : 详见表5-6 ! 》   《 》 ≥140—0 !≥400 》 , ? , 【 : 2 】 —商业服务设施 ! 商业服】务业用房 》 ? 便》民,店(含生鲜超—市,、蔬菜直销》点等)、《早点店?、储蓄所等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 , ≥50—0 !  —。 》 — 《邮政所 】 ≥20 】 ? ?。 ? 》 3 【 商业】服务设施 !。 农贸》市场注2 【 ,   ! ≥20【00 ?。 【 — 4 】。 其他!配套:设施 【 环卫休息站、!开闭所?、公厕 《 ? 环》卫休息站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 》 环卫休息【。站≥2?0 — 》开闭:所20?0,。-300 — : :。 公厕6【。0 》 】 根据电力负!荷,测算确定开闭—。所设置数量和服务半!。径 ? ? :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 《 ? 《 ! ?   【 ? 总 计 】 , : 旧城 —   】 , 3—20:。0 !  : 《 【 新!。区 : ? 4200】。 》 !    注1—.表中社区用—房与现行控规中社】区居委会提》法相对应  【   2《。.当叠建《时农贸市场》宜布:置在:建筑底?层或采用半地—下方:式,设,置   》  3.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或出于为【。以后预留配套—设,。施用:地考虑菜市场—可独立占《。。。地那么?未,叠建的?设,施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5 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4项) — 】 , 【 序号? 】设置项目 — , 》。内容 【 建筑》规模(m2》) 】 用地规模》(m2)《 《 , ! , 设置?要,求 — 备注 【 》 《 ? :。 1》 】教,育设施 】 , 小学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进行配《置, 》 注2》注3 — 》 》 2 !。 ?。 教育设—。施 !幼儿园 【  》 : 《 , 见表4-7 ! 《 学位数《按,。2,5-30座》/千人进行配—置 ?   】 ! 》。 ? 3 《 — ,体育设施 》。。。 居】民健身设《施,注1 — 《 , , ≥】200? ? 《 可与绿《地,或广场结合设置 】   !。 ! 《 ? , 4 】 :。 ,绿地广场 】。 : 社区绿》地注1? —。 ,   ? ,。。 : 人》均1m2(含—。组团绿?地) 【   ! 注3》 》。 】     》注1.基《层服务中心》宜,。与居民健身设—施、绿地集中设置 !  :   2.》小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  :。。   3.小学【、社区集中绿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 表《4-6 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 【。 : 》 — 序【号, 【 ,类别 【 设《施 !设置内容 》 《 用房功能 ! 《 设置建》议, 【 建:筑,规模(m2) 】 : , , :备注 ! 】 1 【 《 行政管理【设施 【 : 社:区,居,委会 ? 党建!室 ? 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 】二者合?并设置?也可与警务室—联合设置 —。 : 《80 —   — 》 : ! 居委会办公】。室 ? ? 办公、居民】调解 ? ! — 社区警务室! — 值班、休息【 : : 可与前【两,项联合设置于—居住底层 】 20 【。 ! 《 ? 2 】 社区服【务设施 》 ? 社区服务【站 》。。 , 社区就—。业服:务室 ? : 》就业咨询/培训/服!务, 二!者,合并设置标识系【统应清晰明了 】 —100 — 《   《 :。 】 】劳动保障服务室 】 》 :劳动政策《咨询/社《保服:务 — 【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 法律咨】询/服务 》 , ,   ! 《 100◇ !。 】 —。 社区救助室 】 — 捐助、救》助,服,务, 】  《 《 , : :。 】残疾人服务室 】 咨询/!保障/救济 ! 设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 — ? 【 , 3 ! , 《 :文化娱乐设》施 】 ,文化活动站 【 多功能!活动:室 《 ? 文娱活动(书】画、音乐欣赏、茶座!), 》   — —。。120◇《 — :。  ? , 》。 , — 市民学校! 【 ,素质培训/》社团活动 》 可结!合社区内的学—校设置 】 ?80 — ? 《 :。 》 ●室《。内健身室 ! 活动、健身】 ? 》。  ? 6【0◇ — ? 】 ? 图书阅览室 ! 《 图?书,借阅 — : :可与多功能活动【室联:合设:置 ? , 40 ! 【 ? 《 4 —。 ? : 医疗《卫生设施 】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 ●社区卫生!站 ? 《 医疗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康复理疗 】   ! : : 200 】 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设置】 , 【 — 5【 《 社区服【务 —   】。 ●托—老所 ! 老年人日托— 可!紧,邻文化?活动站设置 【 600!◇ 】 ,  : ? 】 《 ,。 合 计—  ! 《 , 1《40:0 ? 《   — — ?     注1.!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增加《的设施?对,于旧:城可分散《设置或?酌情降低设置标【准    — 2.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面积增加的公建】配套设施《   《  :3.新?区社区用《房单独占地用—地规模1500【2000平方米应】有室:外活动场地 【第四十六条》 新区幼《儿园必须单》独,占地:旧城幼儿《园争取最大可能单独!占地并符合表4-】7的规定 》 表4-7》 幼儿园最小建【。筑规模控制标准 ! 《 : 】 用》地规模?(,m2) 】 — , : 最小规》。模 : ?。 《最小建筑面积(【m2) 《 》。 【 2】500-350【0 【 6?。班(:180人) — — 1700 【 ?。 《 》 3【。500-4》5,00 《 —9班(2《。70人?),。 ,。。 2】450? 【。 : ! , ≥4500— 》 , :12:班(360人) 】 ,。 《 3000 】 《 》 第四十—七条 为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施!基层服务中心可叠】建商业服务业—。及办公设施 第】四十八条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叠建后节》省用地应优先—补,。充,其他各类公建配套】设施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