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基层?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第四十!四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社区约【1-:1.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宜,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
第四】十五: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基层》。服务:中心(4《项)”+“独立【设置:(4项)”》 即“4《+4”?方式进?行配置基《层服务中心宜以叠建!方式:集中设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4“—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要:独,立占地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5】其,中,两项设施宜》结合基?层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按表4】-6设置
表【。。4-:4 基层服务中【心配置标准(4项)!。。
【
】 》序号
【 :。 分类
】 设《施内容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备】注
?
》
《
:
》 :1
:
《 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
】 社【区用房注1
【 , 》新区
?
《。 旧城
】 , 新区—
】旧城
《 ,
】
—。
— 详见表!5-6
》。 —
【 ≥1400
】
, ? ?≥,400
》
【
【 2
—。
, 商业服!务设施?
— 商业服务—业用房
》 —便,民,店(:。含生鲜超市》。、蔬菜直销点等)】、早点?店、储蓄所等—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 》 ≥:500
!
— ,。
!。
,。 : 邮》。政所
?。
≥】20
?
:
》
! 3《。
? ? 商业服务设施
!
《 农贸市—场注2?。
》
! ≥2》000
】
:
, ? ,
《 4
【 : 其他配【套设施
— 《 环卫休息站—、开闭所、公厕
】
》 , 环卫休息站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
!
》 环卫休息—站≥20
【 《 开闭》所200-300
!
— , 公厕60
【
【
】根,据电力负荷测算【确定开闭所设置【数量和服务半径
! 《 :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 ? :
】
!
】。 总 计】
《 : :旧城
— 《
》 3200】。
】 ,
—
】 》 ,新区
】 4?200
》
【
《
》注1.表中社—区用房与现行控【规中社?区,居委会提法相对应】
:。 : 2.《当叠建时农》贸市场宜布置—。在建筑底层》或采用?半地:下方式设《置
— 3.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或出于为以后预留】配,套设施用《地考虑菜市》场可独立占地那么】未叠建?的,设施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5 :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4项《)
》 :
,
】 ? 序号
【 , 《设置项?目
《 ? 内?容,
建!筑规模(m2)
!。 —用地规模(m2【)
— :
》 设置要【求
!备注:
—
—
》 1
》。
— 教育设施》
【 ,小学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进行配置
—。。 注【2注3?
—
,
! : 2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 :见表4-7
! , 学位数按【25:-30座/》千人进行《配置
—
!
》 ,
《 : ?。。 3
》 《。 体育设施
】 居—民健身设施注1
! 《 ?
≥!200?
— 可与绿地或广】场结合设置
【 【
】。
】 4
【 ?。 ?绿地广场《
社!区绿地注1
—
: 《 ,
:
, : 人均1m】2(含组团绿—地,)
】 :
《。。 : 注?3
》
】
注1】.基层服务中心宜】与居民健身设施、】绿地集中设置—
2.】小,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3【.小:学,、社区集中绿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
表4-6 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
】
》
! 序《号
》 类别—。
【 设施
》 》 设置内容
! 《。用房功能
— ? 设置建—议,
,
, 建筑规!模(m2)》
《。 备注—
?
—。
《
1】。
行!政管理设施
【 《。 社区居委会【
党!。建室
》 , 《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
—。
— 二者合并设置也】可与警务室联合【设,。。置
? 《 80
【 : ?
《 ?
》
?。 居委】会办公室
》
— 办公、居民调解】
》
》 ,。。
!社区警务《室
》 值》。班、休息
【 《 可与前两项联合设!置于居住《底层
?
2】0
》
》。 ?
《 2》
: 》。 社区服务》设施
?
? 社区服【务站
《 : 社区就业服!务室
! 就业咨询/培【训/服务《
,
— 二者合并设置【标,识,系统应清晰》明了
】 100
】 —
》
! 》 劳动保障服务室
!
: 《 劳动政策》咨询:/社保服务》
: ?
!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 《 法律咨询》/,服务
】。
【 100◇】
《 ,
! , : 社区救助室】
? 捐助、救!助服务
【
—
【
》
残疾!人,服务室
! 咨询《。/保:障/救济
!。 设《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
《
【
!3
】 文化娱乐设—施
》 《。文化活动站
【 多功能!活动室
【 《文娱活?动(书画、音乐欣赏!。、茶:座)
【
】 1》20◇
》 【
:
【
【 市民学校】
》 ,。 素质培》训,/社团活动
【 ? 可结合社区】内的学校设置
【
》 80《
?
!
【 ●室?内健身?室
— 活动、健身
!
— :
— 60◇》
《
!
图书!阅览:室,
】图,书借阅
— : 可与多功能活!动室:。联,合设置?
? 《 40
— ,
?
—
— 4
《 —医疗卫生设施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社区卫生站
! 医疗【。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康复理疗】
—
》 2【。00
?
《。 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设置
! :
?
》
5!。
社!。区服务?
!
》 ●托老所
! —老年人日托
】 可—紧邻文化活动站设置!
】600◇
【
】 ,
— :
】 合 计
】 《
【 1400
! 》 ,
:
】
【 注1.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增加的设施对于旧!城可分散设置—或酌情降《低,设置标准
! 2.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面积增—加的:公建配套设施—
3.新!区社区用房单独占】地用地规《模15?002000—平方米?应,有室外活《动场地
《
第四十六条— 新区幼《儿园必须单》。独,占,地旧城幼《儿园争取最大可能单!独,。占地并符合表4【-7的规《定
表《4-7 幼儿—园最小建筑规模控】。制,标准:
—
:
! 用地》规,模(m2)》
【
】。。 最小规模
【 》 最小建筑》面积(m2)—。
【
—
《 2《500-35—00
?。
《 6班(1【80人)
》
》 170》0
:
《
:
—
? 《。3500《-4:500
《
, :。 : 9?。班(27《0,人)
》 》2,450?
【
! 《≥4500》
》 12班(36!0人)
— 30【0,0
!
—。第四十七条》 为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施基层服《务中心?可,叠建商业服》务,业及办公设施
】第四:十八条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叠》。建后节省用地应优先!补充其?他各类公建配套设施!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