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
:第四十四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社区约1-1.!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宜《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
第四十五条【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基层服务—中心(4《。项)”+“》。。。独立设置(4项【)” 即“》4+:4”方式进行配【置基层服务中心宜】以叠建方《式集中?设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4“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要独立!占地:其内容与配》置标准详见表4-】。5其中两项设施宜结!。。。合基层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按:表4-6设置—
:表4-4 基层【服务中心配置标【准,(4项)
】
】
:。 》 序号
【 分类—
】设施内容
—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 备注
—。
—
!。 1
! 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
— 社区—用房注1
】 , 新区
【 《 旧城
》
【新区
》 旧城
!。
!
》
?
?
? : 详?见表5-6
【 —
】 ≥1400
【
, : ≥400】
—
—
【。 ,2
】 商业服务设施
! 》 商业服务业用房】
】。便民店(含生鲜【超市、蔬菜直—销点等)、早点店、!储蓄所等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 ≥5—00:。
【
《
》
?
【 ?邮政所
【 ≥2—0
:
, ?
】
》 3
— ? , 商业服务设施
】
【农贸市场注2—
《。 , 《
— ≥2《00:0
》
—
《 4【
】其,他配套设施》。
《 ? ,环卫休?。息站、开闭所、【公厕
《 : 环卫—休息站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
! 环卫休》息站≥20
! 开闭】所200-300】
《 公【厕,6,0
《 : ,
?
《 , 根据电力负荷测!。算确定开《闭所设置数量和【服务半径
】。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
—
】
,
【 ,
总! 计
?
: 《 旧城
》
! :。 : , 3:200
—。。 :
【
— : ,
【。 ,新区
】 4200—
《
【
《 注1.表【中社区用《房与现行控规中【社区居?。委会提法相对—应
? : 2.当》叠建时农贸市场【。宜,布置在建筑底层或】采用半地下方式【设置
】3.: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或出于!为以后预留配套【设施用地考》虑菜市?。场可独立占地那么未!。叠建的设施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5 》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4项)
》
》
《
】 :。序号
【 设置项目【
—。 内容
》。
?。 : 建筑规模(m】2)
! 用地规模(m【2)
— ,。
【 设》置要求
— 备注【
,
【 :
《。。 1
! 《 教?育设:施
:
【。小学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进行!配置
》 》注2注3
—
】
【 2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
【。 见表4-7【。
,
: 《 学位?数按25-3—0座/千人进行配置!
—
—
!
】。。3
!。体育设施
】 ? 居民健身》设施注1《
— , :
》 ≥200
】
《 可与》绿地或广场》结,合设置
》
】
】
《
,。。 》 4
《 ? : 绿地广场
【 社区绿!地注1
】
】 人均—。1m2(含组团【绿地)
【 》
】注3
》 :
! ? 注1.《基层服务中心—宜与居民健身设施】、绿地集中设—置
? 2.小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 3.小《学、社区《。集中:绿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
:
表4?-6 新区社区用】房详细内容及标准】
【
】 序号
! :。 类别—
设!施,
— 设置《内,容
!。用房功?能
》 设置建【议
:
【。建筑规模(》m2)
— 备注
】
—
—
? , : 1
— 行政—管理设施
】 ? 社区居委》会
【 党建室》
: 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
:
— 二者合并设置【也可与警务》室联合?设置
— 80
【
!
《
》 :
: : 居委会办公!室,
? 办公、】居民调解
】
《 ?
《 社区警】。务室
— : 值班、》休,息
— 可与前—两项联合设置于【居住底层
【 20
!
》
?
》。 2
! 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服务站
】 社区—就业服务《室
】 就:业咨询/培》训/:服务:
【 二者合并设置【标识系统应》清,晰明了
【 100【
】
《
》。 ?
【 劳动《保,障服:务室
— 劳动政【策咨询?/社保服务
【
!
《。 ?。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 法【律咨询?/服:务
《 —
? 100◇!
】
! , 社区救》助,室
【 捐助、》救,助服务
《
】
》。 ,
【
《 残疾人服【。务室
】 咨询/保障【/救济?
】设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
》。
】
:。。 ? 3
— —文化娱乐《设施
》 : : 文化活动》站
:
, 多功能!活动室
《
: 文—娱活动(书》画、音乐欣》。赏、茶座)
【 —
? —12:0◇
》
!
!
,
: 市—民学校
》 《 素?质培训/社》团活动
《。
, , 可结合】社区内的学》校设置
》 》 ,80:
【
—
●】室内健身室
! 活》。动、健身
【。
! , 6》0◇
【
《。 ,
【 图《书阅览?室
!图书借阅
— 可与多!功能活动室联合【设置
】 40《
! :
《 《 4
— 《医,疗,卫生:设施
?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 ●社区卫生站
!
》 医疗《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康!复理疗
【
—。。
, , , 2》00
》 ?。 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设置!
?
》 ?
? 《 5
! 社区《服务
》。 —
: —●托老?所
【 老年人日托【
— 可?紧邻:文化活动站设—置
》 : 600》◇
? 《
》 ?。
》
【。 合《。 计
— , ?
— 140—0,。
: 《 ,
》
《
【 《注1.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增加的】设施对于旧城可分】散设置或酌情降低设!置标准
【 , 2.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面积增加的公【建,配套设施
】 3.新区社区】用,房单独占地用地规】模15002000!平方米应有室外活】。动,场地:。
:第四十六《。。条, 新:区幼儿?。。园必须单独占地旧城!幼儿园争取最大可能!单独占地并符—。合表4-7》的规定
表—4-7 幼儿—园最小建筑规模控】。制标准
—
】
【 用?地规模(m》2)
》
【 : 最小规模】
? 《 最小?建筑面积《(m:2)
《 《
》
!2500-35【00
】 6班(18【0人)
《
【1700
】
—
【 : ,3500-450】0
》 : :9班(270人)
!。
》 2?45:0
】
】 》≥4:500
】 1《2班(360人)
!
》 3000—
》
—
:
第四十七条—。 为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施基层】。服务:中心:。可叠建商业服务业及!办公设施
第【四十八条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叠建《后节:省,用,地应优先《补充其他《各类公建配套设【施,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