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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 第四十二条—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宜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形】。成中心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 第四十《三条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包括6项)!”+“独立设置(8!。。项)”即“6—+8”方式进行【配置: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2!的规定?独立:设置的8项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应独立占《地,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3】的规定执《行;其中5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形成中!心如:下图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设置示意图 表】4-2? 居:住区服?务中心配置标准(】6项:) 【。 : 《 , , 序号】 】分类 ! ,设施内容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 建筑规》模(m?2) 【 备注 】 【 : 《 : , ,新区 】 :旧,。。城 《 】 : 《 ?3-4万人》。 》 5-6万人 ! 《 ?7-8万《人, , 【 》 — 1 — 《行政管理 【 街道办】事 》。 《处行政办公》 —   ! :。≥2:000 》 ≥【1500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设一】处 注1 》 】 【 ? 2 《 街【道办: , 《 服务》中心: 》 街道服—务中心? , 政】务服务大厅 】 ≥15】00 ! ≥1000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设一处】 注1 》 》。 】。 《 3 ! 医疗卫《生 》 ,。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承担预防!、医疗、保健、【 ? 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 《。 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 !≥250《0 】 ≥3?000 【 ≥》35:00 【 :。 ≥200》0 】 应:有,单独出?入口注2《 , ? ,。 , ,。 , 】 : 4? 【 体育 !。 综合健身—馆 】   《 ≥20!0,0 ? ,。 , ≥250】0 : 《 ≥300【0 【 ,。 ≥20《00: 》 注《2 : — 】。 ? 5 【 ? 文化 【 《文化活动《中心: 》 (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4!00:。0, : ≥【4500 【 ? :≥5000 ! ≥30【00 【 , , 注2 》 】。。 ? — 6 ? 其他!配 ? —套设施 【 公厕—、再生资源 【 —回收站等 》 《  《 — :公,厕60;回》收,站,80-1《00 》 ? 公厕6》0 《 , 回收站【50 【 注3 【 , ? : ? ? —合,计 》   — ≥1!2160 】 《≥136《60 —。 , ≥151【60 】 ≥96》0,0 》   ! — 《    注1—.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建议?设两处?或根据规划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4-2标准 【     3.【配套设施指可—叠建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内的小《型设施;其中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   4.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时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3— 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8项) 】 ? 》 — 序号 》 : 分》类 ? , 设施内】容 》。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用地规模(m2)】 ? 备注 】 — — 【1 : — 教育 《 【中学 》 《   !  :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标准进行《配,置注2?注4 — 》 》。 2 】。 【。。体育 !。 综合运动场 【 《 《 注1 《 !   !   】。 30!00-10000 ! ? :。。 注3注4 】 ! !3 》 行》政 ?。 《 管》理 — : , 》 派出所 】 : 注1】 ? 【 —  《 ,   【 , ? :2,。000? ,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尽!。可能单独建设 】 》 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 】 【 : 4 【 《 绿地 ! 广场】 , 》 居住区绿—地 》 —注1 】。 【   》 : ? :  — : ,人均≥?1.5(含社区及组!团级绿地) — 》 建议邻近居住区!服,务中心宜设置 ! 【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注4】 ! ? , 《 5 【。 》。金融商业 】 —服务业 【 居住区商业!中,心 】 ?注1: : , ? ?。 — 包括?大中: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营业《所等 》 ,。 , ?1500《0-25000 】 — , , : ?   【 , 【  《。   注1.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公交场】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2.?中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  :  3.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用地面《积,配,置不大于3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     4.!中学运动《场、综?合运动?场、居住区集中【绿,, :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居《住区服务中》心可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叠建】布置:(功能?分布参?照下图?)旧城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m2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m2?;新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1!。5000m2—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m】2建议建筑密度为4!0%容积率为2.5!具体规?划编制及管理时【可结合用地规模、】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等具!体情况选取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叠建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需单独的《出入口所以》也可单独占地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独占地时》居住:区服务中心用地规】模可缩减但不—应小于7000m2!(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