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
第四十二条 !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宜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形成中心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第四十三条》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包—括6项)”+“【独立设置(8项)”!即“6?+8”方《式进行?配,置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2的规《定,独,立设置的8项—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应独立占地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3的规定执行;其中!5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形成中《心如下图
—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设置示《意图
《表4-2 》居住:区服务中心配—置标准(《6项)
《
!
?
序号!
? :。 分类
】 设—施内容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 备注
!
:
【 ? 新区《
,
旧城!
《
》
》 》 3-4万人—
》 5-6万人】。
,
》 7-8万—人,。
》
《 ,
【 1
》。
— 行政管《理
:
, 街【。道办事
— 处行政办!公
《 ?
《
:。 ?。 ≥2000
】
《 ≥150【0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设一处 注1
】
】
《 2
! 》 ,。街道办
【 《服务中心《
《 , ?街道服务中心
】 》 政务服务大厅
! —≥15?00
— ≥10【00: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 设一【处 注1
】
》 ,
】 3
! :医疗:卫生
!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 承担预》防、医疗、》保健、
】 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
! , 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
? 《 ≥2500
! :。 ≥《30:00
《 ≥【3500
! ≥2》000
— 应—有单独出入口注2
!。
》
! : 4
【 体育【
? 《 综:合健身馆
【。
! 《。 ≥2000
! 《 ≥2500
】 ≥【3,000
《
, —≥2000
! 注2—
:
【
【 《5
》 《文化
! 文化活动中心
! : (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
! —≥4000
】。 ≥450!0,
,
,。。 , 》≥5:0,00
】 ≥3《0,00
【 注《2
—
:。。。
】 6
! 其他配】
】套,设施
【 公厕、再【生资源
》 《 回收《站等
! ,
? ? : 公厕6《0;回收站80【-100
》
, —公厕60
》
回收!站5:0
?。 《。 注3
】 ,
! 合【计
】
— ≥121】6,0
!≥13?66:。0
? : ≥1—5,160
】 , ≥9600【
,
】
《
!
注1.】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建议设【两处或根《据规划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4-2《标,准
? ? ,3.配?套,。设,施指可叠建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内?的小型?设施;?其中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
》4.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时!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
表4-《3 :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8》项,),
,
】
! :序号
!。 ,。分类
— : 设?施,内,容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 用地规模(m】2):
,
》 , 备:注,
】。 :
》 1
】。 ? 教育
】 : 中学
—
》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标准进行《配置注2注4
! ?
! 2
【
— 体育?
【 综合?运动场
》 】注1
—
】
】
! : 300—0-10000
! 注【3注4?。
《
—
! 3
》。 行—政
【 管》理
!
《 : 派出《所
】 注1
【 , 》。
《
! 《
:
20!00: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尽可能单独建】设,
【 :。 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
—
!
— 4:
? , 绿》地
:
!。广场
【 居住区—绿地
— 《 注1
【
!
【 《
《
《 人均》≥1.5《(含:社区及组团级—绿地)
】 建议邻近居】住区服务中心—。宜设置
— — 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注4】。
》
【
5!
】金融商业
! 服—务,业
】 居住区商业中【心
— ? 注?1
!
》 ?包括大中《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营业所等
! 1500】0-:25000
—
!
《
》
《
》
》 ?注1.?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公交场】。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 2.中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 3.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用地面》。积配置不大于—3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
— 4》.中学运动场、【综合运动场、—居住区集中绿,【 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居住区服务中心【可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叠建:布置:(功能分布参照下图!)旧城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m2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m2;》新,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1—500?0m2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m2!建议建筑密度为4】0%容积《率为2.5具体【规划编制及管—。。理时可结合》用地规?模、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等具体情》况选取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叠建》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需单!独的出入口所以【也可单独《占地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独占地时】居住区服务中—心用地规模可缩减但!不,应小于7《。000m2(—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