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
第四十二条—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宜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形】。成中心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
第四十《三条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包括6项)!”+“独立设置(8!。。项)”即“6—+8”方式进行【配置: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2!的规定?独立:设置的8项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应独立占《地,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3】的规定执《行;其中5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形成中!心如:下图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设置示意图
表】4-2? 居:住区服?务中心配置标准(】6项:)
【。
: 《
,
, 序号】
】分类
! ,设施内容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 建筑规》模(m?2)
【 备注
】
【 :
《 : , ,新区
】 :旧,。。城
《
】
:
《 ?3-4万人》。
》 5-6万人
!
《 ?7-8万《人,
,
【
》
— 1
— 《行政管理
【 街道办】事
》。 《处行政办公》
—
! :。≥2:000
》 ≥【1500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设一】处 注1
》
】
【 ? 2
《 街【道办:
,
《 服务》中心:
》 街道服—务中心?
,
政】务服务大厅
】 ≥15】00
! ≥1000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设一处】 注1
》
》。
】。 《 3
! 医疗卫《生
》 ,。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承担预防!、医疗、保健、【
? 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
《。 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
!≥250《0
】 ≥3?000
【 ≥》35:00
【 :。 ≥200》0
】 应:有,单独出?入口注2《
,
? ,。 ,
,。
,
】 : 4?
【 体育
!。 综合健身—馆
】
《 ≥20!0,0
? ,。 , ≥250】0
:
《 ≥300【0
【 ,。 ≥20《00:
》 注《2
:
—
】。 ? 5
【 ? 文化
【 《文化活动《中心:
》 (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4!00:。0,
: ≥【4500
【 ? :≥5000
! ≥30【00
【 , , 注2
》
】。。
?
— 6
?
其他!配
? —套设施
【 公厕—、再生资源
【 —回收站等
》
《 《
— :公,厕60;回》收,站,80-1《00
》 ? 公厕6》0
《 , 回收站【50
【 注3
【 , ?
: ?
? —合,计
》
—
≥1!2160
】 《≥136《60
—。 , ≥151【60
】 ≥96》0,0
》
!
—
《 注1—.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建议?设两处?或根据规划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4-2标准
【
3.【配套设施指可—叠建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内的小《型设施;其中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 4.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时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3— 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8项)
】
?
》
— 序号
》 : 分》类
? , 设施内】容
》。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用地规模(m2)】
? 备注
】
—
—
【1
:
— 教育
《
【中学
》 《
! :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标准进行《配,置注2?注4
—
》
》。 2
】。
【。。体育
!。 综合运动场
【
《 《 注1
《
!
!
】。
30!00-10000
!
? :。。 注3注4
】
!
!3
》 行》政
?。 《 管》理
— : ,
》 派出所
】 : 注1】
?
【 —
《 ,
【 , ? :2,。000?
,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尽!。可能单独建设
】 》 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
】
【
: 4
【
《 绿地
! 广场】
,
》 居住区绿—地
》 —注1
】。
【
》
: ? :
— : ,人均≥?1.5(含社区及组!团级绿地)
—
》 建议邻近居住区!服,务中心宜设置
! 【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注4】
! ?
,
《 5
【。 》。金融商业
】 —服务业
【 居住区商业!中,心
】 ?注1:
: , ?
?。
— 包括?大中: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营业《所等
》 ,。 , ?1500《0-25000
】
— , ,
: ?
【 ,
【
《。 注1.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公交场】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2.?中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 : 3.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用地面《积,配,置不大于3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
4.!中学运动《场、综?合运动?场、居住区集中【绿,, :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居《住区服务中》心可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叠建】布置:(功能?分布参?照下图?)旧城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m2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m2?;新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1!。5000m2—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m】2建议建筑密度为4!0%容积率为2.5!具体规?划编制及管理时【可结合用地规模、】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等具!体情况选取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叠建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需单独的《出入口所以》也可单独占地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独占地时》居住:区服务中心用地规】模可缩减但不—应小于7000m2!(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