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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节 》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 第四十二条 】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宜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形成—中心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第四十【三条 ?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包括【6项)”+“独立设!置,(8项)”即“6+!8”方式进》行配置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2的规定】独立设?置的8项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应独立占地】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3的规定执行【;其中5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形成中心如】下图: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设置示意图 表!。4,-2 居住》区服务中心》配置标准(6项)】。 《 《 】 序号 】。 》 分:类 【 设施内容—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备注 【 】 【 新:区 《 》旧城: 《 , 《 》 《 :3-4万人 — 《 ,。 5-6万—人 !7-8万人 【 , — ? ? 1 【 行政!。管理 《 —街道办事 》 : 处行政办!公 —   》 【。≥2:00:0 !≥1:500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 设一处》 注1 — 】。。 , 【 2 】。 街道《办 《 》服务中心 》 《 街道服务中】心 】 政务服务》大厅: — ≥1500【 【 ≥1000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设一处 —注,1 》 : 》 , — :3 《 医疗卫】生 【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承担预防!、医疗、保健、【 【 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 【 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 【 ≥2500【 】≥3000 — 》 ≥?3500 】 ≥20【0,0 !应有:单独出?入口注2 》 》 : 】 4 ! ? 体育 】 : 综合健身馆 !   !。。。 ≥20】00 】。。 ≥2500 】 ,。 : ≥300】0 《 ≥20】00 ? 注2! — ? 《 【5 — 文化 】 : 文化活动【中心: ? 《 (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4000 】 ≥4【500 — ≥50】00 》 ≥—3000《 】注2 — : 】 , , 6 【。 《 其他《。配 【 套设施》 】公厕:、再:生资:源 【 :回收站等 — 《   》 , ? 公厕60—;回:。收站80-100 ! 【公,厕60 》 ? 回收站50 ! 注】3 》。 ? !。 合计— 》 ?。  《 》≥12160 【 : ? ≥136—60 》 ?。 ≥?。。15:160 》 ≥96!0,0 ! , 【 ? :     注1】.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建议设两处或根据】规划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4-2《标准     】3,.配套设《施指可叠建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内的小!型设施;其中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4.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时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 ,表4-3 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8》项) ? —。 ! 序号 ! 分—类 《 《 设施内容》 , ?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用》地规模(m2—), ? 备注 】 ! — 1 — : 教—育, 中!学 :  】 , :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标准进—行配置注2注4【 》 — 【 2 】 体育 】 ?。 综合运》。动场 — 》 注1 】 , : ,   ! :。 ,   】 《 3:0,00:-10000— 【 注3注4》 , 】 :。 ?。 《 3 】 : ,行政 【 管理 】 】 》 派出所》 】 注1 》 ? : ,。 【   —   ! 20【。00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尽可能单独建设 】 !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 】 — : 】 4 【 ?绿地 ! 广场 】 》居住:区绿地? : 】注1 ? 》 !   ? —   》 《 ,人均≥?1.:5(:含社:区,及组团级绿》地) — 建议—邻近居住区》服务中心宜设置【。 — 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注!。4 《 《 — 【5 】 金融?商业 》 【服务业 》 《 居住区商业中】心 ! 注1 》 】 《 ?包括大中《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营业所等》 】15:0,00-25000 ! 《 :   —。 ?   》 】     注】1.: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公交场!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2.中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   3.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用?。地面积配置》不大于3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 —     4.中学!运动:场、综合《运动场、居住区【集,中绿, 《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居住区服务中心】可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叠建布置》。(功:能分:布参照下《图)旧城《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m2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m2;新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15《000m2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m2建议建》筑密度为40—。%容积率为2.5】具体规?划,编制:及管理时《可结合用地规模【。、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等具体情】况选取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叠建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需单独的出入口!所以也可单独—占,地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独《占地时居住区—服务中心用地规模】可缩减但《不应小于7000】m2(新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