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第四十二】条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宜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形】成中心?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第四十三条 !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包括6项)”—+“独立设置(【8项)”《即“6+8”方【式进行配《置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2的规定独立设置!的8项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应独立占地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3:的规定?执行;其中5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形成中心如下—图
?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设置示意图
【
表4-《2 居住区服务【中心配置标准—(6项)
!
】。
序】号
【 分类
【 设施内容!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备注
—
!。。
新区!
? 旧—城
:
】
《
— 3-4万人
】 —5-6万人》
— , 7-8万》人
》
!
? 1
】 《 行政管理
!。 《街道办事
【 《。 处行政办》公,
,
《 ,
! ≥2000【
】≥1500》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设—。一处 注1
—
,
】。
?
》 2
》 : : 街道办
—
, 服务】中,心
!。街道服务中》心
:
政】务服务大厅
—
【≥1500
—
? : ≥1000【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设一处 注1
】。
》
? :
《 ? 3
】 医疗卫—生
—。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承担】预防、医疗、保健】、
】 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
》
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
》 ? ≥2500
! ? : ≥3000
! , ? ≥350》0
【 ≥2000
! 《 ,。 应有单独出入口】注2
—
【
》 , 4
! 体育》
】综,合健身馆
【
】 《 ≥2《000
【 ≥25【00:。。
— ≥3000
】。
≥2!00:。0,
注!2
》
?
》
【 5
! 文化
《
— 文化活动中心【
,
? (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 ≥40》00
【 ≥4》500?
》 : ≥5000
【
≥3!000
【 ?。 注2
】
?
— 《 :6
《 : ?其他配
《
【套设施?
】公厕、再生资—源
— ?回收站等《
【
— 公》厕,60;?回收站80-1【。00
》 ? 公厕《6,0
【 :回收站50
!。 注3—
:
— ?
!合,计
】 ,
【 ≥?121?60
【 ≥《1,3660
! ≥1516】0
— : ≥9600
】。 : : ,
—。 :
,
,
】 :注1.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建—议设两处或》根据规划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4-2标准【
《。。 :3.配套设施—。指可叠建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内的《小型设施;其中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 4.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时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3, 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8项)
!
:
《
!。序号
— , : 分:类
? 设施内!容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 用地—规模(m2)—
】。备注
!
—
: ,。 ? 1
! ,教育
— 中学
】 》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标准进行》配置注2注4
】
》。
》。
《 2
—
【体育
【 综《合运动场
— ? , 注》1
!
: 【
【
! 3000-—10000
【 :。 注3—。注,4
】
:
【 , 3
! 行政
】 《 , 管理
!
》 派出所!
,
: 【注1
《 》
:
【。
《 《 :
【 2000
!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尽可能单独—建设
《 《 《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
— ?。
》
《 4
】
绿地!
! 广场
》 《 居?住区绿地
— 《 : :注,1
!
? —
》
【 》人均≥1.》5(含社区及组团】级绿地)
! 建议邻近居】住区服务中》心宜设置
! ? 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注4【
? ,。
》
— : : 5
》 《 金融商业
—
? 》 服务业
》
—。 居住?区商业中心
—
【。 注1
【
! ,。 包括大中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营业所等
—
: ? 15000-】25000
】 , , ,
— :。 ?
!
?
注】1.: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公交场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 2:.中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 3.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用地!面积配?置不大于3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
!4,.中学运《动场、综合运动场】、居住?区集中绿, 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居住区服务中心可!。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叠建布?置(:功能分布《参照下图《)旧城?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m2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m2;新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1500【0,。m2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m2建议建筑密度为!40%容积率—为2.?5具体规划编制及管!理时:可,结合:用地规模、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等具体情况【选取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叠建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需】单,独的出入口所—以也:可单独占地》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独占地时》居住:区服务中心用—地规模可《缩减但不《应小:于7000m2【(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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