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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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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宜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形成—中心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第四十【三条 ?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包括【6项)”+“独立设!置,(8项)”即“6+!8”方式进》行配置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2的规定】独立设?置的8项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应独立占地】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3的规定执行【;其中5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形成中心如】下图: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设置示意图
表!。4,-2 居住》区服务中心》配置标准(6项)】。
《
《
】 序号
】。 》 分:类
【 设施内容—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备注
【
】
【 新:区
《 》旧城:
《 ,
《
》 《 :3-4万人
—
《 ,。 5-6万—人
!7-8万人
【 ,
— ?
? 1
【
行政!。管理
《 —街道办事
》
: 处行政办!公
—
》
【。≥2:00:0
!≥1:500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 设一处》 注1
—
】。。 ,
【 2
】。 街道《办
《 》服务中心
》
《 街道服务中】心
】 政务服务》大厅:
— ≥1500【
【 ≥1000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设一处 —注,1
》 :
》 ,
— :3
《 医疗卫】生
【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承担预防!、医疗、保健、【
【 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
【 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
【 ≥2500【
】≥3000
—
》 ≥?3500
】 ≥20【0,0
!应有:单独出?入口注2
》
》
:
】 4
! ? 体育
】 : 综合健身馆
!
!。。。 ≥20】00
】。。 ≥2500
】
,。 : ≥300】0
《 ≥20】00
?
注2!
—
?
《
【5
— 文化
】 : 文化活动【中心:
? 《 (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4000
】 ≥4【500
— ≥50】00
》 ≥—3000《
】注2
— :
】 , , 6
【。 《 其他《。配
【 套设施》
】公厕:、再:生资:源
【 :回收站等
— 《
》 , ? 公厕60—;回:。收站80-100
!
【公,厕60
》 ? 回收站50
!
注】3
》。
?
!。 合计—
》 ?。
《 》≥12160
【
: ? ≥136—60
》 ?。 ≥?。。15:160
》 ≥96!0,0
! ,
【
?
:
注1】.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建议设两处或根据】规划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4-2《标准
】3,.配套设《施指可叠建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内的小!型设施;其中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4.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时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
,表4-3 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8》项)
?
—。
! 序号
! 分—类
《 《 设施内容》
,
?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建筑规模《(m2)
】 用》地规模(m2—),
? 备注
】
!
— 1
—
: 教—育,
中!学
:
】
,
: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标准进—行配置注2注4【
》
—
【 2
】 体育
】 ?。 综合运》。动场
— 》 注1
】 , :
,
!
:。 ,
】 《 3:0,00:-10000—
【 注3注4》
,
】 :。
?。 《 3
】 : ,行政
【 管理
】
】
》 派出所》
】 注1
》
? : ,。
【
—
! 20【。00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尽可能单独建设
】
!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
】
— :
】 4
【 ?绿地
! 广场
】 》居住:区绿地?
: 】注1
?
》
!
?
—
》 《 ,人均≥?1.:5(:含社:区,及组团级绿》地)
— 建议—邻近居住区》服务中心宜设置【。
— 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注!。4
《
《
—
【5
】 金融?商业
》 【服务业
》 《 居住区商业中】心
! 注1
》
】
《 ?包括大中《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营业所等》
】15:0,00-25000
!
《 :
—。 ?
》
】
注】1.: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公交场!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2.中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 3.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用?。地面积配置》不大于3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
—
4.中学!运动:场、综合《运动场、居住区【集,中绿, 《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居住区服务中心】可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叠建布置》。(功:能分:布参照下《图)旧城《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m2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m2;新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15《000m2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m2建议建》筑密度为40—。%容积率为2.5】具体规?划,编制:及管理时《可结合用地规模【。、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等具体情】况选取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叠建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需单独的出入口!所以也可单独—占,地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独《占地时居住区—服务中心用地规模】可缩减但《不应小于7000】m2(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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