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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
第四十二条 !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宜《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形!成中:心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第四》十三条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包括6项)”】+“独立设置(8项!)”即?“6+8”》方式:进行配置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2的规定独【立设置的8》项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应独》立,占地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3的规】定执行;其中—5,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形成中《心如下图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设置示!意图
?
表4-2 居住】区服务中心配—置标准(6项)
】
!
【 , 序号
》
— 分类
】 设施内容
】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建筑规模(》m2:)
!备注
》 :
?。。
— 》 新区
【 旧城
!
!
【 3:-4:。万人
【 5-6万人
!
? 7-8万】人
! 《
— 1
【 行政管理
!
? , 街道办事
】
? : 处行政办公【
【
《 》 ,≥2000
】 ≥15】0,0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 设一处 注1
】
:
【
《 》 2
】 街?道办
】 服务《中心
! 街道服务》中心
】 :政务服务大厅
【
?。 ≥150】0,
? ? ≥1000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设一处 !注1:
《
】
【 3
》 医疗【卫生:
《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承担预防、》医疗、保健、
! ? 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
》 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
— ≥25!00:
【 ≥3000—
》 : ,≥3500
—
【≥2000》
《 应有单独出!入口注2
》
》
】 4
! 》 体育
《
, 综合健!身馆
】
《。
≥】。20:00
】 ≥2500【。
】≥3000
】 》≥20?00
?
? , ,。。 注2《。
】 , ?
5!
》 ?文化
【 文化活动【中,心
:。
? (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 ≥40—00:
《 《≥4500》
≥!5000
【 ≥30】00
》 : : 注2
—
【
》 《 6
— 其他配
】。
? 套设施【
公!厕、再生《资源
! ,。回收站等
!
》
【公厕:60;回收站—80-10》0
!。公厕6?0
? 回【。收站50
— : : 注3
—。。 ,
》。 《
— 合计
》
—
】 ≥12160】。
《 ≥1366!0
:
? : ≥1《5160
— ? ≥9600
!
—
!
【 ? 注1.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建议设两处—或根据?。规划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4-—2标准
】 3.配套设—施指可叠《建,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内的《小型设施;其中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4】.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时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3 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8项)!
,
:
?
《 :
? 《 序号
》 》 分类
》 : 《。设施内容
【。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 建筑规模】(m2)
》
》 用地规模(m】2):
备!注
《
】
《 1
】 : 教育—
: 中【学
】
》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标准进行《配置注2注4
】
》
【 , : ?2
— 体育
【 综合运!动场
?
— , 注1
—
【
《 , :
!
—。 3000【-1:0000
》
, ? 注3注4
】
》
?
【 3》
【 行政
】 管理
!。 —
? 》派出所
】 , 注》1
】 ,
? ?
》 》 :
【 200《0
?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尽可能单独【建设
》 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
】
《
【 : 4
! ?绿地
— 广场】
,
—。 ,居住区绿地
—
《 注1【
,
: 》
!
,
》
【 人均—≥1.5(含社【区及组团级绿地)】
? : 建《议邻:近居:住区:服,务中心?宜设置
!。 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注4
》
,
!
【 5
【 《金融商业
— — 服?务业
【 居住区商业中!心
》 》 注1
》 :
— 包括】大,。中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营业:所等
— 1500】0-2?5000
!
】
—
《
! ? 注1.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公交场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2.中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3.!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用地》面,积配置不大》于3: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
,
4.【中学运动场、综合】运动场、居》住区集中《绿, ?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居住区】服务中心可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叠建】。布置(功能分布参照!下图)?旧城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m2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m2;】新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15000m2】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m2建议建—筑密度为40%【容积率为2.5【具体规划《。编制及管理》时可结合用地规【模、: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等具!体,情况选取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叠《建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需:单独的出入》口所以也可单独占】地,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独占地时】居,住区:服,务,中心用地规》模可缩减但》不,应小于7000m2!(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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