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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节 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 第四十二条 !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宜《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形!成中:心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第四》十三条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包括6项)”】+“独立设置(8项!)”即?“6+8”》方式:进行配置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2的规定独【立设置的8》项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应独》立,占地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4-3的规】定执行;其中—5,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相对集—中设:。置形成中《心如下图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设置示!意图 ? 表4-2 居住】区服务中心配—置标准(6项) 】 ! 【 , 序号 》 — 分类 】 设施内容 】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建筑规模(》m2:) !备注 》 : ?。。 — 》 新区 【 旧城 ! ! 【 3:-4:。万人 【 5-6万人 ! ? 7-8万】人 ! 《 — 1 【 行政管理 ! ? , 街道办事 】 ? : 处行政办公【 【   《 》 ,≥2000 】 ≥15】0,0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 设一处 注1 】 : 【 《 》 2 】 街?道办 】 服务《中心 ! 街道服务》中心 】 :政务服务大厅 【 ?。 ≥150】0, ? ? ≥1000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 — ?。。 设一处 !注1: 《 】 【 3 》 医疗【卫生: 《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承担预防、》医疗、保健、 ! ? 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 》 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 — ≥25!00: 【 ≥3000— 》 : ,≥3500 — 【≥2000》 《 应有单独出!入口注2 》 》 】 4 ! 》 体育 《 , 综合健!身馆 】   《。 ≥】。20:00 】 ≥2500【。 】≥3000 】 》≥20?00 ? ? , ,。。 注2《。 】 , ? 5! 》 ?文化 【 文化活动【中,心 :。 ? (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 ≥40—00: 《 《≥4500》 ≥!5000 【 ≥30】00 》 : : 注2 — 【 》 《 6 — 其他配 】。 ? 套设施【 公!厕、再生《资源 ! ,。回收站等 !   》 【公厕:60;回收站—80-10》0 !。公厕6?0 ? 回【。收站50 — : : 注3 —。。 , 》。 《 — 合计 》 —   】 ≥12160】。 《 ≥1366!0 : ? : ≥1《5160 — ? ≥9600 ! —   ! 【   ? 注1.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建议设两处—或根据?。规划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4-—2标准    】 3.配套设—施指可叠《建,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内的《小型设施;其中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4】.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时应根?据专项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表4-3 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8项)! , : ? 《 : ? 《 序号 》 》 分类 》 : 《。设施内容 【。 ?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 , 建筑规模】(m2) 》 》 用地规模(m】2): 备!注 《 】 《 1 】 : 教育— : 中【学 】   》   ! 》  — , :按控规或专项规划】标准进行《配置注2注4 】 》 【 , : ?2 — 体育 【 综合运!动场 ? — , 注1 — 【 《 , :  !  —。 3000【-1:0000 》 , ? 注3注4 】 》 ? 【 3》 【 行政 】 管理 !。 — ? 》派出所 】 , 注》1 】 , ? ?   》 》  : 【 200《0 ? ? : 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尽可能单独【建设 》 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 】 《 【 : 4 ! ?绿地 — 广场】 , —。 ,居住区绿地 — 《 注1【 , : 》  ! , 》   【 人均—≥1.5(含社【区及组团级绿地)】 ? : 建《议邻:近居:住区:服,务中心?宜设置 !。 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注4 》 , ! 【 5 【 《金融商业 — — 服?务业 【 居住区商业中!心 》 》 注1 》 : — 包括】大,。中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营业:所等 — 1500】0-2?5000 !   】   — 《 !   ? 注1.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公交场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2.中学】应按可独立开—放操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需】要     3.!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用地》面,积配置不大》于3: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 ,     4.【中学运动场、综合】运动场、居》住区集中《绿, ?地应同时作为避【难疏散场所居住区】服务中心可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叠建】。布置(功能分布参照!下图)?旧城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m2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m2;】新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15000m2】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m2建议建—筑密度为40%【容积率为2.5【具体规划《。编制及管理》时可结合用地规【模、: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等具!体,情况选取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叠《建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需:单独的出入》口所以也可单独占】地,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独占地时】居,住区:服,务,中心用地规》模可缩减但》不,应小于7000m2!(新: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