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
第四十九!条 临城市道—路、公共绿化—带设置?机动车停车》。位的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公共—绿线须加大退让【距离该部分机动车】停车位临道路、绿化!带长度须小于该建设!项目临道路、绿化】带长度的三分—。之,一
:
第五十条 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
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指标应?不得低于表》4-8所列标准【
表4《-8
【
】
类型!。
【 ,机,动车:(辆/1《00平方米)
】 —非机动车(》平方米/100【平方米)
【
《
! 廉租房
】
》 0.《4辆:。/,10:。0平方米
》
3】平方米/100【平方米
》 ?
! —公租、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统!规统建?房
】 0.8辆》/10?。0,平方米
】 2平方米/1!00平方米
!
】
— 商品《。房
【。 1辆/》100平《方米
》 1—平方米/100平方!米
》
!
《 注1.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建设项目可设—置数量不《超,过总停车位数—10%的微型机动】车机:械停车位配》置适用于新区旧【城的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旧城区的》居住建筑允许地下】设置机械停车位地面!不得设置机械停车】位设置机械停车位必!须设置中转停车位】中转停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指?标但以上设置—的机械停车位不【得超过总停车位【的30%新区—居住建?筑不得设《置
? 《2.三层及三层以下!高标准?居住区机《。动车每户应大—于1.5辆》配置
?
? 3.居》住建筑可设置停【车楼:
》 4.本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
第五十—一条 ?非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指标按【表4-9设置
表!4-9
—
:
】
类】别
!机动车
— 《 : (辆/《100m2建筑面】。积)
【 ?
【。 非机动车
—
!(平方米《/100m》2建筑?面,积)
— ?
】
】。 《 ,宾馆、酒店
—
《 :。 1:.0
《
【
【
【 办公【楼
《 1.【0,
《 0.6【
【
《。
? —居住兼容《。。的商业部分
—
商业!按0.6《
】。3.0
】。。
】
: : 纯商》。业
》。 0》.8
! 4.5
!
?
】 :。 体育馆
【 : 2.5【
】7.5
— ?
【
【影剧院
【 3
【 —7.5?
》。
】
— 展览馆
【 0.5
!
— 1.5
—
》
》
】医院
】 1.0
【 , ? 1.《5
?
【 , ,
【 非生产性—工,业,。用,地
:
— 0:.,8
《 《 0.6
!
—
!批发市场(商贸物流!)
【 1?.2:
? : 3.》0
《 :
?
】 , 仓《。储式物?流
?。 —1.2
《
》 3.0
!
!
— 农贸市场》
》 0.5—
3!.0
《 《。
?
!。注1:.建设?用地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配【置机械停车位不得大!于,总,停车位的50%
】
2.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 3.旧城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宜临道路设置】港湾式停车》。。。区,或利用操场地下空】间设置地下停车【库;新区的学—校周:边,。宜设:。置地面社会停车场】。或停:车楼解决目前—家长接送孩子—而引:起交通拥堵》的状况
!4.客运《码头、?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机场、医【院、:文娱中心《等地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商业综合体》、货运仓储》、批发?。市,场等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规范和功能需【。要设置大型车—。停,车位
— 5.本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