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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和规模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而确》定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区级及基层》社区级的公建配套】设,。施居住区级指服【务人口约5万人的】一个居住区;基【层社区级指以—。社区为?基本:服,务单:元服务人《口通常?为11.5万人
】
第四十条 为便】于形成有特色—、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方《便居民使用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规划控》制、实施《和管理新区引导【公建配套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旧城由》于现状原因可采取】部分集中《建设部分分散设置的!模式
第四十一条! 公建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九—类详见表4》-1
表4-【1 居住《区级及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
,
! ?序号
【 类别
—。
【主要内容
》
?。 ,
《
》。 : 1
—
【行政管理
》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
!
】。 :
】 2
】。 社?区服务
】。 ,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等《
,。
,
【 ,
?
, ? : 3
?
《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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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
! ,。 4
—
》 医疗卫生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 ,
】
—。 , 5
】 , 文化《
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等
【
《
【 6
! ? 体育
【 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居!民健身设施》等,
—
?
《
《 ?7,
《 交通—市政
! 公交场站》、停车场(库—)、变?电站、公厕等
】。
》
】 , , 8《
,
? 绿》地广场
《
《 , 居住区绿—地、:社区绿地、广场【等,。
【
【 : 《9
》 《商,业服务业
》
农】贸市场、便利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等】。
】
! 注公建《配套设施按照—建设实施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政府主导实施—的公建配套设施【包括表4《-1的前《八类设施和农贸【。市场(不含停车场】);第二类为以市场!推动为?主的公建配套—设施主要为商业服务!业设施(不含—农贸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