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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和规》模,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而确定】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区级及基层社区】级的公建配套设施】居住区级指服务人口!约5万人的一—个居住?区,;,基层社区级指—。以社区为基本—服务单元服务—人口通常为11.5!万人 ?。 第四十《条 为便于形成【有特色、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方便居】民使用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规划【控制、实施和管【理新区引导公建配】套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旧城由?于现状原因可采取部!分集:中,建设部分分散—设置的模式 【第四十一条 公建】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九类详见表4-1】 :表4-1 居—住区级及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 【 《 序《号 — 类别 】 》主,。。要内:。容,。 !。 ? 【 1 — 行政管【理 》。 :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 :。 ? 】 》 , 2 ! 社:区,。服务 】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等 【 , — ! 3 》 教育【 》 ,。 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 】 】4 】 医疗卫生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 ? 】 , : 5 》 文化】 : 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等 》 》 《 6 ! — 体:育 ? ,。 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居民健?身设施等 ! 》 《 ? 7 》 【交通市政 ! 公交场站、】停车场?(库)?。、变电站、公—厕,等 — 【 】8 ? 》 绿地广场》 :。 居住区!。。绿地、社《。区绿:地、广场等 】 》 , , ! 9 【 商业服务【业 : 》 农贸市》场,、便利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等》 — —  ?  : 注公建配套设【。施按照?建设实施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政府主导实施【的,公建配套《。设施包?括表4-1的前八类!设施和农贸》市场(不《含停车场);第二】类为以市场》推动为主《的,公建:配套:设,。施主要为商业服务】业设施?(不含农《贸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