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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和规》模,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而确定】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区级及基层社区】级的公建配套设施】居住区级指服务人口!约5万人的一—个居住?区,;,基层社区级指—。以社区为基本—服务单元服务—人口通常为11.5!万人
?。
第四十《条 为便于形成【有特色、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方便居】民使用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规划【控制、实施和管【理新区引导公建配】套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旧城由?于现状原因可采取部!分集:中,建设部分分散—设置的模式
【第四十一条 公建】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九类详见表4-1】
:表4-1 居—住区级及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
【
《 序《号
— 类别
】 》主,。。要内:。容,。
!。 ?
【 1
— 行政管【理
》。 :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
:。 ?
】
》 , 2
! 社:区,。服务
】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等
【 ,
—
! 3
》 教育【
》 ,。 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
】
】4
】 医疗卫生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
?
】 , : 5
》 文化】
: 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等
》
》
《
6
!
— 体:育
? ,。 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居民健?身设施等
!
》
《 ? 7
》
【交通市政
! 公交场站、】停车场?(库)?。、变电站、公—厕,等
—
【
】8
? 》 绿地广场》
:。 居住区!。。绿地、社《。区绿:地、广场等
】
》 , ,
! 9
【 商业服务【业
:
》 农贸市》场,、便利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等》
—
—
? : 注公建配套设【。施按照?建设实施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政府主导实施【的,公建配套《。设施包?括表4-1的前八类!设施和农贸》市场(不《含停车场);第二】类为以市场》推动为主《的,公建:配套:设,。施主要为商业服务】业设施?(不含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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