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节 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第二【十九条 《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和周—边建:筑的距离满足以下规!定同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 , (一?)与居住《。建筑项目相邻时按】居住建筑的标准执行!   —  (二)与生产】性工业项目》相邻时满足》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 《 ,   (三》)生产性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类用地内部】建筑:间距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或相应】的规范标准 【    (四)【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仓储建《筑或交通运输类建】筑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和安全标准【 第三十》条, 非生产性【工,业项目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中关于非》居,住类建?筑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表 — 【 建《。筑性质 】。 日照间距 ! 最?小,间距 ? : : , 【 托儿所、》幼儿园 !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 活动场地应】有不应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托!儿所和?幼儿园宜布》置在居住区》内;其生活用房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8米 — : 》 》 学校— 》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少于25米 ! 》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 》 《 》 :病房、住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 病房、!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小:于24米 【 》第三十二条》 , 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本市建设用地!实,际情:况确定除《。了第三十三条与第】三十五条两条所列以!外的:其他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  :   1.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2?4米:; 《         !2.: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1《8米 《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为多层建筑》高度的1.0倍且】。。。最小值≥1》3,。米    】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新区《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旧城为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且最小值≥》10米 — ,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且最小值≥6米【。。。     】(五)非《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        ! 1.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非居住?建筑控制《;, :       【。 2:.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非居住建筑控【制 表《3-5? 非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 】 ? : ?。 【 , ? 间?朝距向? : , — 朝向 — 多、【低层:建筑 《 : 高层建【筑 ? 《 】 长【边(正面) — , 《 短边(山—墙) 《 长边 ! 》。 ,。 短边 ! 》 】。 多 《。 《 : 《低 ! , 层 《 — 建 【 筑【 】长边 ! : (正面) 】 — 《 旧城区0.8!H ! 新区1.—0H 》 , 》。 且多层相对—≥10?米 【 : , ,低层相对≥6米【。 ! ,。 : : ,。 低层相对≥6米】 》 : 多层》对低层≥8米 【 !多层相对≥1—。0米 ? , 《 — 1.0H(!多) 》 : 《 且:≥13米 》 《 》。 : ≥13米】 : 《。 — 短!边 【 : (山墙)— ? : 】 ,。 ? — ≥ 4.0米【。。(不:开窗) 《。 【 ≥ 6》.0米(开窗)【 》 【 ≥9—.0米 【 ≥ 9【.0米 】 》 ! 高 — — 层 ! , 建 【 ? 筑 — : , 长》。边 ? , 《 , , — 【 南?北0.4H》(高) 】 且≥2】4米 【 》东西0.3H(高)! : , : , 《且≥18米 ! 》 【≥短边面宽 】 《 ?且≥13《米 《。 【 ?。 ? 》 — 短:边 —。 》 》。 ! 》。 , ≥13米 】 ! ?  :  注1《、,非居住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按1》00米计算》建筑高度 — :。    2、H为】两幢建筑的平均【高,度    — 3、建筑面—宽,大于20米的均【视为长边;》长边:面宽短边面宽<1.!5的均视为长—边 第三十—。三条 高层—建筑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按非居!。住多层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规定执行 》  《。  : 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按非居住—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 低层辅助用【房不宜单独建设应】纳入主?体建筑若必须单独】设置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6.0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