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节 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第!二十九条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和周【边建:筑的距离《满足以?下规定同《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  (一)与居【住,建筑项目《相邻时按居》住建:筑的标?准执行 》   《 , (二)与》生产:性工业项目相邻【时,满足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 —     (三!。)生产?性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类用地内部建筑间!距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或相!应的规范标准 【     (—四)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仓储建《筑或交通运输类建】筑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和安!全标准 第—三十条? 非生产—。性工业项《目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中关?于非居住类建筑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表 》 : ? 《 建筑性质 — ? 日照间距— —最小间距 !。。 】。 托儿所、幼—。。儿,园 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 活动场地应有不!应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托儿—所和幼儿园宜布【置,在居住区内》;其生活用》房,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8米? , : 【 《 : 学校 】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少于》25米 《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 【。 : : 病房!、住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 】 病房、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小于24米】 ,。 — ,第三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本市建设用地实!际情况确《定除了第三十三条与!第三十五条》两条所列以外的其】他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1.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24米;【 ,    —    《 2.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18米 《。。 ,    》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为多层!建筑:高,度的1.0倍且【最小值≥13米 】。   》 ,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新区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旧城为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且最—小值:≥10米《 ,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且!。最小:值≥6?米 :    — ,(五:)非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  :    《   1.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非居住建筑控制;】        !。 2.?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非,居,住建筑控制 表】3-5 非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 《 ,。 : 》 【 : 间朝!距向 【 朝—向 【 多、《低,层建筑 ! 高层建筑 ! 》 》 : 长—边(正面) 【 —短边(山墙)— 【 长边 ! 短边 》 ? 】 ? 》多 : ? 】低 : : 》 层 ! 建 — — ?筑 ? , 长边【 《 , 《 ,。(正:面) ! ? 旧城】。区0.8H — , : 新【区1.0《。H — , 且多层相对!≥10米 】 ? 低《层相:对≥6米 ! : 】 低层相《对≥6米 ! 多层对】低层≥8米 ! 多层】相对:≥10米 — 】 : 1》.0H(《多) 《 ? 》且≥13《米, ? ? :。。 【 ≥13米》 》。 : ? : ?。 短边 】 》 (山墙) ! , 】 ! 》≥ 4.0米(不开!窗,) ? 》 ≥《 6.0米》(开窗) 】 》 : ≥9.】0米 ? 《 : ,≥ 9.0米 ! 【 : 】高 — 《 : 层 】 建 — 】 筑 《 《 , 长边 【 ! 《 : 南北【0.4H《(高) — ? : 且≥24米 】 》 东》西0:.3H(高)— ! 且≥18米 【 ?。 【 , ≥短边面】宽 ! 且≥13米【 【 ? , 《 :。 《 《。 短边 ! ? , — 【 》 —。≥13米 》 【 —    注1、非居!住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按100米计算【建筑高?。度 :     2】、H为两幢建筑【的平:均高度?     3【、,建筑面宽大于2【0米的均视为长边;!长边面宽短》边面宽<1.5的均!视为长边《 :第三十三条 高】层建筑?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按非居住多层】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规定执行 】   《  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按非居住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低层—辅助:用房不宜单独建【。设应纳?入主体建《。筑若必须单独—。。设,置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6.》0,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