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第!二十九条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和周【边建:筑的距离《满足以?下规定同《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 (一)与居【住,建筑项目《相邻时按居》住建:筑的标?准执行
》 《 , (二)与》生产:性工业项目相邻【时,满足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
—
(三!。)生产?性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类用地内部建筑间!距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或相!应的规范标准
【
(—四)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仓储建《筑或交通运输类建】筑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和安!全标准
第—三十条? 非生产—。性工业项《目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中关?于非居住类建筑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表
》
:
?
《 建筑性质
—
? 日照间距—
—最小间距
!。。
】。 托儿所、幼—。。儿,园
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 活动场地应有不!应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托儿—所和幼儿园宜布【置,在居住区内》;其生活用》房,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8米?
,
:
【
《
: 学校
】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少于》25米
《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
【。
: :
病房!、住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
】 病房、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小于24米】
,。
—
,第三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本市建设用地实!际情况确《定除了第三十三条与!第三十五条》两条所列以外的其】他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1.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24米;【
,
— 《 2.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18米
《。。
, 》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为多层!建筑:高,度的1.0倍且【最小值≥13米
】。
》 ,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新区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旧城为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且最—小值:≥10米《
,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且!。最小:值≥6?米
:
— ,(五:)非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 : 《 1.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非居住建筑控制;】
!。 2.?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非,居,住建筑控制
表】3-5 非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
《
,。
:
》
【
: 间朝!距向
【 朝—向
【 多、《低,层建筑
! 高层建筑
!
》
》
: 长—边(正面)
【 —短边(山墙)—
【 长边
! 短边
》
?
】
? 》多
:
? 】低
:
: 》 层
! 建
—
— ?筑
? , 长边【
《 , 《 ,。(正:面)
!
? 旧城】。区0.8H
—
, : 新【区1.0《。H
— , 且多层相对!≥10米
】 ? 低《层相:对≥6米
! :
】 低层相《对≥6米
! 多层对】低层≥8米
! 多层】相对:≥10米
—
】 : 1》.0H(《多)
《 ? 》且≥13《米,
? ? :。。
【 ≥13米》
》。
:
? :
?。 短边
】
》 (山墙)
!
,
】
! 》≥ 4.0米(不开!窗,)
? 》 ≥《 6.0米》(开窗)
】
》
: ≥9.】0米
?
《 : ,≥ 9.0米
!
【 :
】高
— 《 : 层
】 建
—
】 筑
《 《 , 长边
【
!
《
: 南北【0.4H《(高)
— ? : 且≥24米
】
》 东》西0:.3H(高)—
! 且≥18米
【
?。
【 , ≥短边面】宽
! 且≥13米【
【
? ,
《
:。
《
《。 短边
! ? ,
—
【
》 —。≥13米
》
【
— 注1、非居!住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按100米计算【建筑高?。度
:
2】、H为两幢建筑【的平:均高度?
3【、,建筑面宽大于2【0米的均视为长边;!长边面宽短》边面宽<1.5的均!视为长边《
:第三十三条 高】层建筑?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按非居住多层】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规定执行
】 《 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按非居住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低层—辅助:用房不宜单独建【。设应纳?入主体建《。筑若必须单独—。。设,置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6.》0,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