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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 第二十四条】 居住建筑(含】公寓:)之:间的:间距:除满:足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外还应分别【符合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表,3-1的规定 【     设置!。围,墙后域?位于:城市规划所控制的风!景区周边时则 【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表3-1 】 》 : : 《   !   ! 》 多低层居住!平行布置时 —。 : ?  ? ? , 长边(正】。面) 】 短边(山墙【) ! 】 《  【 》   ! ?长边(正面》) 《 《 旧城区1.0H ! 【 :新区 ?1.:15H? 》 (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1.0《。。H)且 】 》低层相?对≥7米 —。 【 多:层对多、低层≥13!米 ? ! , 《 【   《 — 《。 》 【 ? !。 ,。 —。 ! : 》 短边(山【墙) 】 ! 【 《 , 【 : ≥6】米 ? , 《 : ! : : , , — !   【 , 》   【 【 , 多低层居住垂直】布置时 《 ?   !。 当建】。筑山墙宽《度≤16米时— , , 【 : ? 旧城区0】.7:H, , 》 新区 0】.8H 【。 且其】最小值≥9米 【 《 (当低】层在南?侧时:其最小值≥7米)】 — ? : ! ? ? ? 当建!筑山墙宽度>16】米时 ? ? 《 按平】行布置?时,的,多低层?建筑间距标准执行】 ? , 》 !  ? ,   ! ?   【 》   》 《 ,  》 【   》。  注H南侧建【筑高度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   多层和低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2)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第二十六】条 高层与—高层:居住建?筑、高?层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足】表3:-2、3-3—的规:定 表3-—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 ? , 》 布置—形式:及所处?情况 】 间距标准 【 【。示意图 《 【 ! 当且仅当高层!居住与高层》居住东?西向布置(或如【右图东西向呈—一定角度《)且短?边相对相《对的面皆为》无,开窗情况或虽开【窗但为无采》。。光要求?。的厨卫、楼》梯间等情《况时 》   】 《。。 ?。 新区东西向间距≥!20米且≥B ! 》 《旧城区东西向间【距≥13米且≥0】.8B 【 】 : 【。 — 【 】 》 》 《 除以上情况【以外的间距 !   【 , , : 如》有采光要求的卧【室、:客厅等临此》相对的短边则按如下!标准执行 ! 《 旧城区≥0】.45H《且最小间距≥24米! 【 新—区≥0.《5H且最小间距【≥27米 !   【 ?   ! —     】注1、?H南:侧建筑?高度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     2、!B高:。层居:。住建筑短边》外轮廓线投影边长(!飘窗不计入) 】    3、—。100米以内建【筑按照上述》标准:控制100米以上】按每增加3米高度】增加1米间距计 】 表3-3 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 《 !  —   】 《高层 ? 示意!图 : ? ? !。   — ? —  《 《 高层(中【)居住位于多低层】居住东、西、北【三侧 【 : ,。 , 】 且与多低层居住!长边相对时》 — 旧城区≥—1.0H(多) 】 ? 新区】≥1.15》H(多) — : ? 且最小间【距≥18米》 《 【 【 ? : : 【 :   《 : , : , ?且与多?。低,层居住短边相对时】 》   【 — 间距?≥13米《 —   — 》 — : , 【 ?。   【 : ?。。高层居住位于多低】层居住南侧 !   】 ? 且与—多低层居住》长边或?短边相对《时 ? —。旧城区≥《0.45《H(高)《且≥24《米 】 新区≥0.5!H(高)且≥27】。米 ? , — — — 》。   —  注1、H(多】),多层建筑高》度;H(高)高层建!。筑高:。度; ?     2】、多低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多低:层建筑长边与高【层建筑平《行时:控制; 【        (!2,)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多低层建筑】山墙与高《层建:筑平行时控制 】    3、多【低层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时《。其最小间距按—。多低层建筑长—边与高层建筑平行】时控:制, 第二十七条 !高层居住《建筑须作日照分【。析如日照分析计【算出的?间距:与以上规定间距有】不同的情况按最大的!控制距离控制 】第二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含公寓)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 , ,    》 (二)非居住建筑!(第35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的控制 【   ?  (三)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