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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 第:二十:四条 居住建【筑(含公寓)之【间,的间距除满足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外《还,应分别符合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表3-1的规定 】。 ?    《。设,置围墙后域位于【城市规划所控—制的风景区周边【时则   】 ,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表3-1【 — 《 :  ! !。   【 : ? 多低层居住【平行布置《时 :  】 ?。 《 ,。长边(正《面) — 《短边:(,。山,墙) ? ,。。 《 — —。 :。  !   】 长边!(正面) 】 旧城区1.!0H — : 新区 【1.15《H ? ? (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1.0H)且! 》 : , 低层相对≥7】米 ? 《 ? ,多层对多、低层【≥13米 》 ! — ,  】 , 【 : — ?。 》 : , 《。 , 》 — 【 【 ? 短边(山—墙) ! , ! 《 《 , ! 》 ≥6米 — — , :。 !。 】 ? 》 , ? ,   ! ? :。   — 】多,低层居住垂直布置时! —   《。 : : 当建【筑山墙宽度≤16米!时 】 — :。 旧城区0【.7H 【 《 新区 0.8】。H 】 且《。其,最小值≥9米— ? , —。(当低层《。在南侧时其最小值】≥7米) — ? 】 ? 【 —。 : ,。 当建筑山】墙宽:。度>16米时 ! — :。 按平行—布置时的《多低层建筑》间距标准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注《H南侧建筑高—度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 多层和低》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1)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2)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第二十!六条 高层与高层!居住建筑、》高层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足表:3-2、3-3的】规定 《表3-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 ! 布【置形式及所》处情况 — 《 间距标准 】 示意【图 】 : 】 当且仅—当高层?居住与高层居住东西!向,。布置(或如右图【东西向呈一定角【度)且短边相对【相,对的面皆为无开窗】情况或虽开窗—但为:无采:光要求的厨卫、楼】梯间等情《。况,时 【   — ? 《新区:东西向间距》≥20米且≥B 】 —。 旧城【。区东西?向间距≥13米且】≥,。0.8?B ! , ! ! : — 》 《。。 —。 — 除以《上情况以外的间【距, 《   【 如!有采:光要求的卧室、客】厅等临此《相对的短《边则按如下标准【。执行 《 ! 旧城区≥0.45!H且最小间距—≥24米《 ? — 新区》≥0.5H且最小间!距≥2?7米 【 《。   】。。   ! ? ,     注!1、H南侧建筑高】度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     2、B】高层居住建筑短边】外,轮廓:线投影边长(飘窗】不计入)《    》 3、100—米以:内建筑按照上述标准!控制100米以上】按每增加3米—高度增加1》米间距计 表【3-3 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 【 《   】   ! , 高层 !。 ? 示意图 】 , 》 《 !  】   》 , 《 高层(【中)居住《位于多低层居住【东,、西:、,。北三侧 《 《 ,   【 ? 且与多低层】居住长边《相,对时 ?。 , 《 :旧城区?≥1.0H(—多) 《 》 ?新区≥?1.15H(多【) : : — 且最小间距≥18!。米 — 》 — ? 《 【 《 :  】 且《与多低层居住短【边相对时 】 :   ! 间距≥13!米 【  ?。 】 —。 】 , ,   ! , 高层居】住位于多低层居住】南侧 《  【 , 】 且:与多低层居住—长边或短边相对【时 ? 旧【城区≥0.45H】(高)且≥24米 ! : 【新区:≥0.?5H(高)且≥2】7米 ! — : ? 《  !   注1、H(多!)多:层建筑高度;H【(高:。)高层建筑高度【; 《    《 2、?多低: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多!低层建筑长》边,与高层建筑》平行时控制; !        】 (2)当》两栋建?筑的:夹角>?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多低层《建筑山墙《与高层建筑》平行时控制  】   3、多低层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时其最小间—。距按多低层建筑长】边与高?层建筑平《行时控制 —第二十?七,条 高《层居:住建筑须《。。作日照分析如—日照:分析计算出的间距】与以上规定间距有不!同的情况《。按,最大的?控制:距离:控,制 :。 第二?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含】公寓)?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 : :  :   (二)—非居住建筑》(第3?5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的控《制 :     (】。三):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