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第二十条《。 建筑必须同时】满,足建筑间距和后退】规划控制《红线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建—筑,。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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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筑日】照要求应满足—以下规定
! , , (一?)居住建筑》间距应?保证:日照标?准要求每《套居住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城区的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 ,(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居住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疗养《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3小时—
】(四)大《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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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须满【足日照功能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业、办公】、停车、架空层【等功能使用时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从具有日!照功能用房》的最低层《窗台:面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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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日照计算须【计入实体女儿—墙和跃层建》。筑的高?度以及出挑》的阳台?、檐:口等影?响因素
第二十】三条 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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