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置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完善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厂、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     垃圾分!类收:集站、转运站、公共!厕所、洒水车加【水点、?环卫作业用房—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按照?国家:。环境卫生设施标【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 ,。   《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各类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设施《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闭、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     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发展】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由》。专人:负责保洁《     临【街,单位的卫生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