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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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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置《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完善【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厂、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 垃圾》分类收集站、转运站!、公共厕所、洒水】车加水点、环卫作】业用房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按照】国家环境卫生—设施标?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各《类,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设,施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闭、—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
《。 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发展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由专人负责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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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单位的卫生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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