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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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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分类处置】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利用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行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运作】
? ,第四十条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
— 第四十一条 【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
—。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由专业公—司定:。。时、定点收集和【运送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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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非指《定场所倾倒垃圾
】
: 第四十二条 【处置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应由处】置单位向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乱堆【乱倒不得倒入—。居民生活垃圾中
】
?第四十三条 —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应当】。遵循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应当达到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
【 (二【)在公?共场所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核)、口香糖、饮!。料瓶、废旧电池和】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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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街巷和居《住区焚烧枯枝—树叶;
》 : (四)【乱倒污水、渣土【、粪:便等:污物;?
《 ? (五)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 ,(,六)在?。街道两侧从事经【营性: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
】(七)焚烧垃圾、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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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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