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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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分类处】置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利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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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行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运作—
第四十【条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
》 第四十《一条 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
】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由专—业,公司:定时、定点》收集和运送做到日产!日清:
】禁止:。在非指定《场所倾倒垃圾
! 第四十二条 处】置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应!由处置?单位向?。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乱堆乱倒》不得倒入居民生活垃!圾中
第四十!三条 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应当遵循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应当!达到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 :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
》 ? (二)在公共场】所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核)《、口香糖《、饮料瓶、废旧电】池和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废弃物;》
— (三)在街巷】和,居住区焚烧枯—枝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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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乱,倒污水、渣土、粪便!等污:物;
【 (五)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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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街道两】侧从事经营性—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
》 (七)【焚烧垃圾、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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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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