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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垃圾!管理 第三】十八条 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分类处置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利!用的:原则: : 第三十九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  :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行】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运作 — ?。第,四十条?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 》。 :。 第四?十一条 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   —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由【专业公司定时—、定点收集和运【送做到日产日—清 》  :  禁止《在非指定场所倾【倒垃圾 《 , 第四十》二条 处置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应由处置!单位向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乱【堆乱倒?不得倒入《居民生活垃圾中 】 第四十—。三条 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应当遵循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应当达到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 》     (】二)在公《共场所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核)、口香糖【、饮料瓶、废旧电池!和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废弃物;】  》 ,  (三)在街巷】和,。居住区焚烧》枯枝:树叶; 【   ? (四)乱倒污水、!渣土、粪《便等污物; 】   ?  (五《),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    《(六)在街》道两侧从事》经营性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  》   (七)—焚,烧垃:圾,、,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     (八】)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