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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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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分】类处置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利用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行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运作
》 :第四十条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一条《 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
】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由专业公司定时【、定点收《集和运送做》到日产日清
【 禁【止在非指《定场所倾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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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处置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应由处置单位向】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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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乱:堆乱倒不《。得倒入居民生活垃圾!中
? 第?四十三?条 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应当遵循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应当达到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 ,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
【 《。 (二)在公共【。场所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核)、口》香糖、?饮,料瓶、废旧电池【和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废弃物;
! (三】),在街:。巷和居住区焚烧枯】枝树叶?;
— : (四)乱》倒污水、渣土、粪便!等,污,物;
! (五)《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 (六)在!街,道两侧从事经营性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
【 ? ,(七)焚《烧,垃圾、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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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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