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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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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置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完善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厂、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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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分类收集站、转运】站、:公共厕所、洒水【车加水?点、:环卫作业用》房,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按照国》家环境卫生设施【标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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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各类】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设《施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闭、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
【 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发展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由专!人负:责保洁?
临【街单位?的卫生?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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