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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 第《。。一节: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置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完善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厂、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     —垃圾分类收》集,站、转运站、公共厕!所、洒水车》加水点、《环卫:作业用房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按照】。国家环境卫生设【施标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    —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各类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设施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闭、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     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发展: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由》专人负责保》洁     临街!单位的?卫生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