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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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建筑物!容,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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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构)筑物应当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色彩、材质;
】
《 (《二)在外《墙上开门、开窗或】者变更形《式、位?置等改变外》墙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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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搭建—建(构)筑物
【
第十九—条 拆除、改—建、:装饰装修下列建(构!)筑物应《当,通过听证会、—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 (一)!具有:。代表:性风格的《。建(构)筑》物;
— (二)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建(构)》筑物;
》 (【三)历史保护—和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
【 前款建(》构)筑物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设置标【。志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出现污渍、破!损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涂写、刻画
】
《。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影响安—全的物品
— , 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沿城市重《要景:观街道、主干道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照《。。明设施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安【装景观?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设计、安装景【观照明设《施,应当实施节能、绿色!环保措施《防止:光,污染
】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整洁、完好并【按照:规定开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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