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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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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物容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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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构)筑物应当—。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色彩、》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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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外墙》上开门、开窗—或,者变更形《式、位置等》改变外墙形态;
! (【三)搭建《建(构)筑物
】 第十九条 【拆除、改建》、装饰装修》下,列建:。(构)筑物应—当,通过听证会、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 : (一—)具有代表性风【格的建(构)—筑物;
《
— ,(,二,)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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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历史保护和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
,
前款!。建(构)筑物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设置标志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出现:污,渍、破损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涂:写、刻画
— 《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影响安!。全的物品
》
《 ,。 , 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沿城市重要景—观街道、主干—道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照》明设施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安装景?观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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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安装:景观照明设施应【当实施节能、绿色环!保措施防止光—污染
— 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整洁、完好并按!照规定开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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