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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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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物容貌】管理
第【十八条 建(构)】筑物应当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色彩】。、材质;
】 , , (二)在—外墙上开《门、开窗或者变【更形式、位置—等,。改变外墙形》态,;
? (三】)搭建建《(,构)筑物
— , 第十九《条, 拆除、改建、装饰!装修:下列:建(构)筑物应当】通过听?证会、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 (》一)具有《。代表性风格的—建(:构)筑?物;
【 (二)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建(构)】筑物;?。
,
《。 (三》)历史保护》。和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
》
《 , 前款建(构)】筑物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设置标—志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出现【污渍、破损》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涂写、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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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影响安全的—物品
》 《 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沿城市重要景观街道!、主干道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照:。。明设施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安《。。装景观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设计—、安装景观照明设施!应当实施节》能、绿色环保措施防!止光污染
— ? 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整:洁、完好并按照【规定开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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