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9-2017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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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和副产品加工间等处属于多水潮湿、多油脂环境,且由于卫生的要求,会使用一些具有一定腐蚀性的物质(主要为碱性,酸性较少采用)对设备进行卫生冲洗(含高压水龙喷射);冷却间、冻结间等处属于低温潮湿环境场所。不同环境场所内采用的电气装置,均应与其环境相适应,并应易于满足相关卫生要求。在多水潮湿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其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安装在肉品上方的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灯具或采取防止灯具破碎污染肉品的保护措施。

11.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避免电气线路穿越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等冷间和分割间、副产品加工间和包装间等低温空调房间保温材料时造成冷量损失和产生结露滴水,应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11.1.3  屠宰与分割车间为人员密集场所,为了便于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人员疏散,制定本条。

11.1.4  为防止氨直接蒸发的冻结装置意外发生氨气泄漏作此规定。设置声光警报装置,是为当发生氨泄漏时对人员发出警示,警示现场相关人员及时疏散。

11.1.5  鉴于电气火灾隐患形成和存留时间长,且不易发现,一旦火蔓延到设备及电缆表面时,已形成较大火势,且不易被控制。为了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警,规定了屠宰与分割车间有条件时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