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9-2017 建标库

3.3  环境卫生

3.3.1  污水明沟中污水的气味会污染清洁区的产品,且易滋牛蚊蝇,因此严禁在厂区内使用,必须收集到污水管排至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到附近的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

3.3.4  禽尸必须进行生物安全处理。废弃的羽毛及废弃的内脏宜采用密闭管道或小车及时输送至相应的处理间进行处理。

3.3.5  厂区地面雨水应能及时排放,不应积水,滋生蚊蝇,妨害食品卫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设雨水回用设施,以符合绿色建筑要求。

3.3.6  消毒池底部长度应保证不小于最大车轮周长,以使车轮经过时其周圈均经过浸泡消毒。车进出消毒池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2%。

3.3.7  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两侧的空地均应绿化,但不应种植能散发风媒花粉、飞絮或恶臭的植物。空地宜种植草坪、灌木或低矮乔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