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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照  ?明 《 ?。。 , 11.3.—1  屠宰与分割】车间照?明方式宜《采用分区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相结—合的:照明方?式屠宰与分割车间照!明标准值《不,宜低于表1》1.:。3.1的规定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11!.3.?1的规定 】 表?11.3.》1,  屠宰与分割【车间照明标准—值和功率密度—限值 ! ? 1?1.3?.2  屠宰与【分割车间宜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活动的最低照度值但!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 11.3.3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设置疏散照明 ! 1—1.:3.4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闷顶(技【术夹层?)内宜设置巡视用】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