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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配 : , 电
《
1】1.2.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
《11:.2.2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配电装置》宜集中?布,置在专用的电气室中!当不设专用电—。气室时配电》装置宜布置在干【。燥场所?
11.!2.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回【路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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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屠宰与分割车间!多水潮湿场所应【采用局部等电位【联结或辅《助等电位联结
!
11》.2.5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闷顶】(技术夹层)内【宜设有检修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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