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9-2017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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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电气设备的选择,应与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各不同建筑环境分类和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

11.1.2  电气线路穿越保温材料敷设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11.1.3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设应急广播。

11.1.4  当速冻装置间内设有氨直接蒸发的冻结装置时,应在室内明显部位和室外出口处的上方安装声光警报装置,在冻结装置的进、出料口处上方均应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150ppm时,氨气浓度报警控制器发出的报警信号,作为联动触发信号应能自动启动事故排风机、紧急停止冻结装置运行,并应启动声光警报装置。氨气浓度报警控制器发出的报警信息应传送至相关制冷机房控制室显示、报警。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有备用电源。速冻装置间内事故排风机电源应按其所在屠宰与分割车间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而不直接停风机。

11.1.5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