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
10.1 — 一般规定
【。
?
:
10.1.—。1 : 供暖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与热!源应根?据能:源条件、能源价格和!节,能,、环保等要》求,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采用市】政或区?域热网提供的—热源
【
2— 自建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
,
》 3 低】温空调系统冷源宜根!据气象条件、制【冷工:艺系统的《特点及食品工艺【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10】.1.2《 分割车间、包装!间及其他低温空调场!。所当冷源《采用乙二《醇水溶液为》。载冷:剂时夏季供液温度】宜取3℃~0℃冬】季供液温度不—宜高于4《0℃:
?
10》。.1.3 》 分割车间》、包:装间及其他低温【或高湿空《。调场所室内》明装的空调末端【设备:。。应选:用不锈钢外壳的【产品
》
1《0.1.4 — 车间生产时常开的!门当其两侧温差超过!15℃时宜设置【空气幕或透明软帘】
》。
10.1.5 !室内温度低于—0℃的房《间应:采取地?面防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