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9.4.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
9.4.2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冷藏、冻结间穿堂及楼梯间消火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速冻装置间出入口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9.4.3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相关规定,设计基本参数应按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中的中危险等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