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9-2017 建标库

6.5  胴体加工、内脏摘除与冷却

6.5.1  除生产特殊产品(如白条鸡)或采用传统工艺加工外,胴体加工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鸡:(转挂)→(拉头切爪)→切肛→开膛→掏膛→胴体、内脏检验→去嗉→(最终检验)→胴体内外清洗。

    2  鸭、鹅:(转挂)→浸蜡→脱蜡→人工去小毛→去头→切掌→切肛→开膛→掏膛→胴体、内脏检验→去嗉→胴体内外高压清洗。

6.5.2  应设置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验工位。

6.5.3  小型车间,当采用手工掏膛时,可以采用取出的内脏不与鸡胴体分离的方式,实现胴体内脏同步检验的目的。

6.5.4  大中型鸡屠宰车间,掏膛宜采用全自动掏膛设备及配备同步检验设施。

6.5.5  摘除内脏后,应设置专门冲洗胴体体腔、体表的压力冲洗设备,且水压不小于0.3MPa。

6.5.6  禽类胴体采用冷水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禽类胴体冷却后中心温度应不高于4℃。

    2  胴体的移动方向与冷水的流动方向应相逆。

    3  禽胴体出冷却槽后应将水沥干。

    4  采用螺旋预冷机冷却时,禽类胴体水冷却间附近宜设快速制冰、储冰设施。

6.5.7  禽类胴体采用风冷式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禽类胴体冷却后中心温度应不高于4℃。

    2  房间温度宜为0℃,鸡冷却时间宜为180min,鸭、鹅冷却时间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3  为了节省空间,禽胴体宜多层吊挂,但需避免上层水滴滴落到下一层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