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9-2017 建标库

4.4  分割车间

4.4.1  分割车间应包括分割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工器具清洗消毒间及辅助设备用房等。

4.4.2  分割车间内的各生产间面积应相互匹配,并宜布置在同一层平面上,分割车间最小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分割车间最小建筑面积

4.4.3  分割车间、包装间的室温不应高于12℃。

4.4.4  分割车间地面排水坡度应不小于1.0%。

4.4.5  分割车间和包装间宜设吊顶,室内净高不宜低于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