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9-2017 建标库

4.2  宰前建筑设施

4.2.1  宰前建筑设施包括活禽待宰罩棚、卸禽站台(含挂禽区)等。

4.2.2  活禽待宰罩棚与卸禽站台应夏季通风良好,应设有遮阳、防雨的屋面,严寒、寒冷地区应有防寒设施。

4.2.3  公路卸禽站台前应设回车场,卸禽站台应高出路面0.9m~1.2m。

4.2.4  卸禽站台兼作挂禽区,其宽度不宜小于卸禽车辆长度的2倍,进深不宜小于6.0m。挂禽区与屠宰间应隔开。

4.2.5  卸禽站台与挂禽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并应坡向站台前排水沟。墙体、顶棚表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

4.2.6  挂禽区宜设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