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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摊点管理 ! 第十八条 设置!摊点群应当坚持促进!就业、方《便居民、合理—布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点、限时经营!。引导零散、流动摊点!依法规范经营鼓励摊!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摊点群的规划工作】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摊点群—的规范设置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摊点!群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饮食:摊,点备案备案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的食品品种 】。     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摊点 第【二十:条 饮食《。摊点: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悬挂或《者摆放信息公示【卡; ?   》  (二)》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 ?   ? (三)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     (四)】经营:区域铺垫防污材料实!行垃:圾袋装汤水类摊点应!当配备污《水桶; 【    (五)油烟!排放应当经过—处理达?标,; 《   ?  (?六)法律、法规【关于饮食摊点—。经营的其他规定 】。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第二十】一条 临时》性农贸产品摊点【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在》划定的区域、时段内!经营:;     !(二)保持》。卫生整洁摆放整【齐; 《  ?   (三)不得经!营禽畜、水产—品、生?肉、屠宰《等   【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季节《性,较强的农贸产品上市!前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 : , 第二十二条 【摊点: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划定区域外》经,营; —    《。。(二)?。污染路面和周边环境!; 《     (三)擅!自搭建围挡、设置固!定设施; —     (四】),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  :   ?(,五)私拉电线、乱】设电源影响》用电安全 —    《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影:响市容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