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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摊点《管理: ,。 第十八—条 设置摊》点群:应,当坚持促进就业、】方便居民、合理布】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点、《限时经营引导—零散、流动摊—点依法规范经营【鼓励摊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摊点群—的规划工作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摊点群》的规范设置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摊点群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饮食摊【点备案备案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的食品!品种    ! 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摊点》 第二十条】 饮食摊点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悬:挂或者摆放信息【公示:卡; 》     (二)】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   (三》)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  : ,  (四)经—营区域铺垫防污材】料实行?垃圾袋装汤水类摊点!应当配备污水桶; !    — (五)油》。烟排放应《当经过处理达—标; 《 ,     (六)法!律、法规关于—。饮食摊点经营—的,其他规定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第—二十一条 临时【性农贸?产品摊点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划定的区域】、,时,段内:经营;? :   《  (?二)保?持卫生整《。洁摆放整齐》;    】 (三?。)不得经营禽畜、】水产:品、生肉、屠宰等 !   》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季节性较【强的农贸《产品上市前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 】 第?二十二条 摊点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在?划,定区域外《经营;? ?     》(二)污染路面和周!。边,环境:;     !(三)擅自》搭建:围挡、设置》固定设施; 】。。     (四)】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   ? (五)私拉电线】、乱设电源影响用】电安全 》。    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影响!市,容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