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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摊点管!理, : 第十八条 设】置摊点群应当坚持促!进就业、《方便居民、合—理布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点:、限时经营引导零】。散、流动摊点依法】规范经营鼓励—。摊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 第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摊点群的规】划,工作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摊点】群的规范设置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摊点群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饮食摊点备】案,备案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的食品品种》    【 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摊点 【 第二十条 —饮食摊点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悬挂或者摆放信息!公示卡;  !   (二)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     (】三)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 ,(四)经营区域【铺垫:防污材料《实行:垃圾袋装汤水—类摊点应当配备污水!桶; 《     (【五)油烟排放—应当:经过处?理达:标;    ! (六)法律、法】。规关于饮食摊点经营!的其他规定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 第二十一条— 临时性农贸产品】摊点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划定的区域、时【段内经?营,;, : ,  :  : (二?)保持卫《生整洁摆放整齐【;     !(三)?不得经营禽畜、水】产品、生《肉、:屠宰等 《。  《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季节性【较强的农贸》产品上市前》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 第】二十二条 摊点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在划?。定,区域外经营;—   —  (二)污染路】面和周?边,环境;  】   (三)擅自搭!建围挡、设置—固定设施; !   ? (四)《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    》 (五)私拉—电线、乱设电—。源影响用电安全 】     》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影响市容!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