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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摊点》管理 第十】八条 设置》摊点群应当》坚持促进就》业、方便居民—、合理布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点、限时经—营引导零散》、流动摊点依法【规范经营鼓》。励摊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摊点群】的规划工作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摊:点群的规范设—置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摊点群》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饮食!。摊点备?案备案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的食品品】种   【  :。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摊:点, 第二—十条 饮食摊点【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悬挂或者《。摆放信息公》示卡:;    】 (二)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     (】三)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   》。  (?四,),经营:区域铺垫防污材料】实,行垃圾袋装汤—。水类:摊点:应当配备污》水桶;? :     (五)!油,烟排放应当经—过处理达标》; 《 ,    (六)法律!、,。法规关于饮食摊【点经营的其他规【定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 第二》十一条 临》时性农贸《产品摊点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定的区域《。、,时段内经《营; 《     (【二)保?持卫生整洁摆—放整齐;《。 《   ? (三)不得经营禽!畜、水产品、生肉】。、屠宰等 】 ,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季节性较强】。的,农贸产品上市前【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 【 第二十二条 摊】点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在》划定区域外》经,营;:。。 ,  《   (《二):。污染路面和周—边环境; 》    — (三)擅自搭建】围挡:、设置固定设—施;  【   ?(四)?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  : (五)私拉—电线、乱设》电源:影响用电安》全 :。     》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影响市容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