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广告设施—和标识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和标识标牌系—统规划制《定广告设施、标识标!牌设置规《范明:确户外广告》、标识标牌设—置的区域、位置【、规格、形状、【材,质,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
】 户外广告、标识标!牌,的产权单位》或者:设置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清洗破?旧的应当及时—整修更新保持—整,洁美观、安全—牢固、功能完好【
第二十【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电子显—示,牌(屏)应当合【理控制亮度和音【量开启时段为六【时至二?十二时;
》。
《 (二)不【影响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共设施【的,使用;
— (三)广!告设施临时空置的】应当及时设置公益广!告;
《 —。(四)批准期—限届满时《。予以:拆除;
【 , (五)法律、!法规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设—置店:。招标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 (一)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规范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一致符合地名管理的!相关规定;
! (二)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物法定控制】范围内;
》
【(三)设置建筑名称!、单位名称等色彩】。、,。风格应当《与建筑主体相协调不!得损坏建筑》物外立面《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
》
, :。第二十六条 —路名牌、交通指【。示牌、公交》站名牌、《园林指示牌、公厕】导视牌、残疾人【服务标?识等:公共引导标识应当】规,范设置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上设置!条幅:、彩旗、气球等宣】传物品
— : 经批准设【置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批准的地点》、数量、规格和内容!。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无残缺破损【;
:
【(三)批准期—限届满时《予以拆除《
,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电梯和》杆件:、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上《。张,贴、喷涂《、刻:画小广告《
?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本!区,域内张?。贴、喷?涂、:刻画:的小广告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