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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广告设施和【标识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和标识标牌》系统规划制定广告】设施、标识标牌设】置规范明确》户外广告、标识【标,牌设置的区域、【位置:、规格、形状、【材质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
》。 户外广】告、标识标牌的产权!。。单位或者设》置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清洗破旧】的应当及时整修更新!保持整洁《美,观、安全《牢,。固、功能完好
】。 第二十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电子【显示牌?(屏)应当合理【。控制亮度《和音量开启时段为】六时至二十》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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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影响?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共设施】的使用;
【 (三)】广告:设施临时空》置,的,应,当及时设《置公益广《告;
【 (《四)批准期限届满】。时,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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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其他规定
】
, 第二十五—条 :设置店招《。标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规范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一致符【。合地:名管理的相》关规定;
! (二)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物法定控制》范围内;
》
(】三)设?置建筑名称、单【位名称等色彩—、风:格应当与建筑主体】相协调?不得损坏建》筑物外立面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路名《牌、交?通指:示牌、公交站名【牌、园林《指示牌、公厕导【视牌:、残疾人服务标识等!公共引?导标识应当规范设】置
?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上设置条幅!、彩旗、《气,。球等:宣传物?品
】 经批准设置—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批准的】地,点、数?量、规格和内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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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持整洁美】观无残缺破损—;
【 (三)批准期】限,。。届满时予以拆除
】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电《梯和杆件、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上,张贴、?喷涂、刻画小广【告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本区域内张贴、喷!涂、:刻画的小广告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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