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实行公交!优先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标】志齐全、醒目—经营性车辆还应【当保持车内清—洁
】 在市区运载—。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溢【漏,。、,遗,撒
《 :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十四条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违反:。前款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和—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不得载客营【运,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配建停车】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路侧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加强对各类!车辆停放的管理
】
》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 》 施划路侧临时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实施收费管理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行车抛物;【
》 : (:二)在路《侧,临时:停车泊位以外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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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涂: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或》者侵占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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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拆除、移动、】损毁道路停车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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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设施设置—停车场或者施划停】车泊:位
》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改正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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