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实行【公交优先
— ,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标志【齐全、醒目经营性车!辆还应?当保持车《内清洁
! 在市《区运:载,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溢漏】。、遗撒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十四条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 , , 违反前款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和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不得载客》营运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配建?停,车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路《侧,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加强对】各类车辆停放的管】。理
》。 : ,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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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划路侧临—时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实?施收费管理》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行车抛物;【
》 (二)—在路侧临时停车泊】位,以外停放《车辆:;
》 (三—)擅自涂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或【者侵:占停车泊位;
【
【(,四)擅自拆除、移】动、损?毁道路停车设—施、设备;》
—。 (五)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设?施设置停车场或者】施划停车泊位
! ,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改正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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