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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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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实?。行公交优先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标】志齐全?、醒目?经营性车辆》还应:当保持车内》清洁
— 在市区运】载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溢漏、遗撒》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十四条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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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前款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和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不得载客营》运
?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配建停车【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路侧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加强对各】。类车:辆停放的管》理
?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 :施划路?侧临时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实施收《费管理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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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行!车抛物;
】 (》二)在路侧临—时停车?泊位以外停》放车辆;《
》 , (三)擅自涂】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或者侵占停车!。泊位;
【。 : (四)擅自拆除!、移动、《损毁道路停》车设施、《设备:;
!(,五):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设》施设置停车场或【者施:划停车泊位
! ,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改】正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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