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安全供水系】统
】
9.1 【 一般规定
!
9.1.】1 不能断—。水的设备应设置【安,全供水?系统
《
9》.1.2 安全】供,水系统?。的供水量不应计及】维持正常生产的供】水量
9!.1:.3 ? 安全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以同一时间】发生一次事故为设计!原则
》。
9.》1.4 安全【。供水可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
,
》。 1 设置高!位安全水池(箱)或!。安全水?塔供水
】
【2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供【水
】 3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5!min~10m【in的?安全水量设计
【。
?
【 4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应急【电源供给时间—的安:全,水量设计
】
【 5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
?
9—.1.5 地形条!件有利?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高位水池】
9.】。1.6 各种给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用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
》。
,9.1.7 — 作:为事:故备用电源》。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30s
【
9—.,1.:8 驱动事故供水!泵的专用柴》油机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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