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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供水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1.1— 不?能断水?的设备应《设置安全《供水系统《
》。
9.1.2 】安全供水《系统:的供水量不应计及】维持:正常生产的供—水量
】9.1.3 — 安全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以同一时间发!生一次事故为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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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安全供水!。可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 , 《 1 设置高位安!全水池(箱)或安全!。水塔供?水
【 ? 2 》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供!水
《
,
? : 3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5min—~10m《in的安全水量【设计
】 ? 4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应!急电:源供给时间的安全】水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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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
!
?9,.1.5 —地形条?件有利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高位水池
】
《
,9,。。。.,1,.6 各种给【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用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
》
9:.1:.7 作为事【故备用电源》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30s
《
,
9.1.】8, 驱动《事故供水泵的专【。用柴油机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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