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安全!供水系?统
!
9.1 — 一般规定
【
9.1!.1 不能断水的!设备应设置安—全供水系统
—
:
,。
,
9.1.2 安!全供水系统的供水量!不应计及《维持正?常生:产的:供水量?
》
9.1.》3 : ,安全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以》同一时间《发生一次事故为【设计原?则
》
9.1》.4: 安全供水—可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
— : 1? 设置高位安全水!池(箱)或安—全水:塔供水
【。
】2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供水
【
,
:
》 3 《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5:。min~10—min的安全水量】设计
?
》 4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应急:电源供给时间的安】全,水量设?计
】 5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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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地形条件有利—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高位】水池:
,
?
9.《。1.6 各—种给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用: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
!9.1.7 【作为事故备用—。电源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30s】
《
9.1.—8 驱动事故供水!泵的专用柴油机【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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