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安全!供水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
9.1.1 !。不能断水的》设备:应设置安《全供:水系:统
》
9.1.2 !安,全供水系统》。的供水量《不应计?及维持正常生—产,的供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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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 ,安,全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以同一时间发生一次!事故为设计》原则
—
9.1》.,4 安全供水可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
:
? ? 1 设置】高,。位安全水池(箱)或!安全水塔供水
【
,
?
, , 》2 :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供水
】
? ? 3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5?。。mi:n~10m》i,。n的安?全水量设计
】
?。 4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应急电《源供给时间的—安全水量设计—
《
,
5 !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
9.!1.5 《 地:形条件有利》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高位水池—。
》
9.1.6 】各种给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用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
!
,。
9.1.7 ! 作为事故备用电源!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30s
】
?9.1?.8 驱动事【故供水?泵,的专用?。柴油机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