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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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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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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不能断水的设—备应:设置安全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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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 安全供水系统的供!水,量不应计及维持正】常生产的《供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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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安全》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以同一时间发!生一次事故为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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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安全供水可】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 : 1 — 设置高位安全【水池(箱《。)或:安全:水塔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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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供水—。
— —3,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5【min?~10mi》n的安全水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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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应急—电源:供,给,。时间的安全水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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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
!。
9.1.5 】地,形条件有利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高位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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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 各种给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用: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
【9.1.《7 作为事故备】用电源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3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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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驱动事故供水】泵的专用柴油机【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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