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 安全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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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
:
9.1.】1 不能》断水的设备应设置】安全:供水系统
!
9.1《.,2 安全供—水系统的供水量不】。应计:及维持正常生产【的供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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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安全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以同一时!间发生一次事故为设!计原则
—
9.》1.:4 安全供水可】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
!
【 1 设置【高位安全水池—(箱)或安全水塔供!。水
:
【 2 —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供水
《
》 , 《3,。 设置专用—柴油机驱动事故供】水泵: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5mi《n~:10min的安全水!量设计
】
: 4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与安全水塔!。联合供?水安:全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应急电源供》给时间的安》全水量设计
【。
《 —5 供水泵—组设置事故》应急电?源
《
,
,
9.1.5 】地形:条,件有利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高?位水池
—
9.1.6 ! 各种给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用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
9!.,1.7 》作为事故《备用电源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30s
】
9.1.8 【 驱动事故》供水泵的《专,用柴油机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其自《。动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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