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十八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     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或者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通过—委托、?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本条例》第十八条所确—定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巡查、《维护、检《测和评估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对损—坏,、缺失的应当及时维!修、补缺并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 ,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对市政—设,施以:及依附于市政设施的!管道(沟)、杆线、!监控设备、》指示标?。识等:设施进行维修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施!工公示牌 》 第二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损—坏市政?设施或者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市政: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第二十四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公共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出【现丢失、《损坏的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五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管!理标准加强对—市政设施的资源【调查、监控预警和】建设、维护、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设立公?开电话及时受理【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