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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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 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或者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通过委托、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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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条例第十八条】所确定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巡查、维【护、检测《和评估?。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对,损坏:、,缺,失的:应当:及时维修、》。补缺并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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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市!政设施以《及依附?于市政设施的管道】(沟)?、杆线、监控设备】、指示标识等设施】进行维修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施【。工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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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损—坏市政?设施或?者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毗邻市政》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市,政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杆):线、交通安》全,设施、检《查井盖和渠箱盖板】等公共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出现》丢,失、损?坏的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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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管理标《准加强?对市政设施》的,资源调查、监控预】警和建设、维护【、,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设立公《开电话及时》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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