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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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级市政设施】的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市政设施的】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利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功《。能照明等
【 县《(,市)市政设施的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 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级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区报送】的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统筹指?导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市政设?施的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市政设施!。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市政设施的在立项】时应当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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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市政—设施的在规划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 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实施;县(市)】范,围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实施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市政设施》。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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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桥梁?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和雨水》利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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