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42-2011 建标库

3.9      

3.9.1  本节适用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停车位、轮椅坡道、楼梯和台阶的扶手;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的扶手;轮椅席位处的扶手的施工验收。

主控项目

3.9.2  扶手所使用材料的材质、扶手的截面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9.3  扶手的立柱和托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扶手的强度及扶手立柱和托架与主体的连接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用手扳检查;必要时可进行拉拔试验。

3.9.4  扶手设置的部位、安装高度、其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9.5  扶手的连贯情况,起点和终点的延伸方向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9.6  对有安装盲文铭牌要求的扶手,盲文铭牌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3.9.7  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9.8  钢构件扶手表面应做防腐处理,其连接处的焊缝应锉平磨光。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3.9.9  扶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9.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