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门
3.10.1 本节适用于公共建筑、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以及家庭无障碍改造中涉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通行的门的施工验收。
3.10.2 采用玻璃门时,其形式和玻璃的种类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0.3 门与相邻墙壁的亮度对比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Ⅰ 主控项目
3.10.4 门的选型、材质、平开门的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3.10.5 门开启后的净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0.6 推拉门、平开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0.7 门扇上安装的把手、关门拉手和闭门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手扳检查、开闭测试。
3.10.8 平开门门扇上观察窗的尺寸和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0.9 门内外的高差及斜面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10.10 门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
检查数量:每10樘抽查2樘。
3.10.11 门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0.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