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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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3号)、晋中!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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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基本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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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晋中—市城区市域内其它】县(区、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 ?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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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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