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建筑专?业设计计算资料【
,
】。
,A.:1 面积、体【积的:计,算,和朝向的确定
【
—
A.?1.1 《 建筑面积(A)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其数值可采用建!筑设:计的计算结》果
?
:
,
A.1《.2 建筑外【表面积(《∑F)为建筑物【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屋面面积【、接触?室,外空气的地板面积、!各朝向立《面外围护结构透【光部:。位和非?透光部位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物?体型系数S时∑F】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
?
《 1 没有地下】。室时:∑F从首《层地面(±》0.00)》算起±0.》00以下不参与计】。算;
【
2 有!地下室时∑F为地】上和地?下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外表面积的》总和
?
A.1.!3 建《筑,体积(V0)为与建!筑物外表面》积∑F相对应的建】筑物内部空间—体积计算建筑物体型!系数S时V0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
》。 1: 没有地下—室时V0为首—。层地面(±0—.00)《以上的建筑物体积V!上
:
《
2 有!地下室时V》0为建筑物±0.】00以上体》积V上和±0.00!以下:计算:体积:V下′两部分之和V!下′按下式》计算确定
【
! 《式中 V《下′±0.00以】下计算?体积(m3);
!
— f】下′±0.》。0,0以下?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垂直外立】面,(包括±0.00至!室外地平《面、:至窗井底部》、,至下沉庭院等—地,平面的外立》面)面积《(m2);
—。
! f下±0!.00以《下垂直外立面—总面积(包》括与室外空气接触和!与土壤接触的外立面!)(m2);
】。
】 : V下±0【 00以下f—下包围的地下部【分总体积(m3【。)
【A.1?.4 屋面面积】(F:W)为支《承屋面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斜】屋面:或圆屋面为实际展】开面积
!A.1.《5 ?。外门窗(包括非透】光外门和外围护结构!。透光:部位)?面积Fmc计算窗墙!面积比ML、M【LZ和屋《面透光部位的面积】比例MW时》取洞:口面积
《
》A.1.6 【外窗:开启的有效通风【面积Fck为—窗开启最大》时开启部分的投【影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 F—c,。k,外窗开启的有效通】风面积(m》2);
《
》 【 , a开启距离(m)!见,图A.1.》6;
?
【 b平!开窗高度或上—/下悬窗宽度(m】)见图A.1.6】
》
【图A.1.6 】外窗开启有效通风面!积示意图
》
》A.:1.7? 建筑物立面【。朝向应按《垂直于立《面的法线角度确定】朝向范围《如图A.1.7所】示
—
1 【 北向北偏东—60°?。。~北偏西60°;】
! 2 南向南偏】东30°~南—偏西3?0°;
》
,
:
3 西!向西偏?北30°~西偏南6!0°(含西》偏北3?。0°和西偏南—60°);
【
:
《 4 东—向东偏北30—°,~东偏南60°【(含东偏北》30:°和东偏南60【°,)
【A.1.8 — 建筑物水平—。面和立?面应:如下确定
】
1【 坡屋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45?°时:按外墙计小于45°!时,按,屋面计;
【
—
图A》.1.7 建筑】物立面朝《向范围?
:
2! 圆形屋》面,切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45°部分按】。外墙计小《于45°部》分按屋面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