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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建筑专业《设计计算资料
!
A.!1 面积》。、体积?的计:算和朝向的确定【
】A.1.《1 建《筑面积(A》)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其》数,值可采用建筑设计的!计算结果《
,
A.【。1.:2 : 建筑外表面—积(∑F)为建【筑,物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屋面面?积、接触室外空【气,的地板面积、—各,朝向立面外围护结】构透光部位和非透光!部,位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物体型系数S时∑!F,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
,
《 1 没有地下!室时∑?。F从首层地面(±0!.00?)算起±0.00】以下不参《。与计算;
】
《 2? 有地下室时【∑F为地上和地【下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外表面积《的,总和
?
A.1】.3 《建筑体积(V0)】为与建?筑物外表面积—∑F相对应的—建,筑物内部空间体【积计算建筑物体【型系数S时V0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
1【 没有地下—室时V?。。。0为首层地面(±】0.00)以—上的建筑物体—积V:上
?
— 2 《 有:。地下室时V0为建】筑物±0《.00以上体积V上!和±0.00以下】计,算体积V下′两部】分之和V下′—按下式计算》确定
《
【
? 式中— V下′±0.【00以下计算—体积:(m3);
!
! f下′》±0.00以—下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垂直:外立面(包括±0】.,00至?室外地?平面、?至窗井底部、—至下:沉庭:院等地平面》的外立面)面积【(,m2);《
,
! : f下±0.0!0以下垂直外—立面总面积(—包括:与,室,外空气接触和与土壤!接触的?外立面)(m—2);?
,。
?
: 《。 V下±】0 :00以下f下包【围的地下部分总体积!(m3?)
—
A.1《.4 屋面面积】(,FW)为《支承屋?面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斜屋面或圆屋!面,为实:际展开面积》
A【.1.5 外门窗!。(包:括非透光外门和外围!护结构透《光部位)面积Fm】c,计算窗墙面积比ML!、MLZ和屋面透】光部位的面积—。比,例MW时取洞—口面积
】
A.1.6 外!窗,开启的有效通风【面积:F,ck为窗《开启最大时开启部分!的投影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 Fck外窗【开启的有效通风面积!(m2?);
》
,
》 : ? ,a,。开启距离《(m)见《图A.1.》6;
! 《 b平开窗高!度或上/《下悬窗宽度(—m)见图《A.1.6》
?
】
图:A.1.6 外】窗,。开启有效通风面【。积示意图
—。
,
?A,.1.7《。 建筑物》立,面朝向应按垂直于立!面的法线角度—确定朝?向范围如图》A.1.7所示【
! 1 北向—北偏东60°~北】偏西60°;—
】 2 南向南偏!东30°《~南偏?西30°;
】
,
》 ,3 ?西,。向西偏北30—°~西偏南60°(!含西偏北3》0°和西偏》南60?°);
》
,
4 !。 东向?东,偏北30°~东偏南!60°(含东偏北3!0°和东偏南60】°)
》。。。
A.》1.8 建筑物】水平面和立面—。应如下确《定
:
】 1 坡屋—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4!5°时按外墙计【。。小于45°时按屋面!计;
》
《
图A.1!.,7 建筑物立面】朝向:范围:
】 2 圆形【屋面切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45【°部分按外墙计小于!45°部《分按屋面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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