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建—筑专业设计计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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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面积、体《积的计算和朝向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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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建筑面积(【A)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其【数值可?采用建?筑设计的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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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建筑外表面积!(∑F)为建筑物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屋面面!积、接触室》外空气的地板—面积、各朝向立面外!围护结构《透光:部位和非透》光部位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物》体型系数S时—。∑F: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
1 】没有地下室时∑F】从首层地面(±【0.0?0):。算,起±:0.0?0以下不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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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地,下室时?∑F为地上和地下】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外表面—积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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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建【筑体:积,(,V0:),为,与建筑物外表面积∑!F,。相对应的建筑物内】部,空间体?积,计算:建筑物?体型系数S时V0】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
,
》。 : ,1 没有》地下室时V0为【首层地?。。面(±0.0—。。0)以上的建—筑物体积V上—
!。。 2 有地下室时!V0为建筑物±0.!0,0,以上体积V上和±0!。.00以下计算体积!V下′两《部分之和V下′按下!。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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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V!下′±0.0—0以下计算体—。。积(m3)》;
》
【 , f下′±0.!00以下《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垂!直外立面(包括±】0.00《至室外地平面—、,至,窗井:底部、至下沉庭院等!地平面?的外立面)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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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下±0.00以【下垂直外立面—总面积(包括与室外!空气接触和与土壤接!触,的外立面)(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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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下±0 》00以下f下包围的!地下部分总体—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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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屋面面积!(FW)为支承【屋面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斜屋!面,或圆屋面为实际展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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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外门窗(包括非透】光,外门:和外围护结构透光部!位)面?积F:mc计算窗墙面【积比ML、ML【Z和屋面透》光部位的面积比例】M,W,时取洞口面积—
A.1!.6 外》窗开启的有效通风面!积Fck《为窗开启《最大时开《。。启部分?。的投影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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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Fck外窗—开启的有效通风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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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开启距离—(,m)见图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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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平开窗高【度或上/下悬窗宽】度(m)见图—A.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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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1.6 — 外:窗开:启有:效通风面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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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建【筑物立面朝向应按】垂直于立面》的法线角度确定朝向!范,围如图A.1—.7:所示
】 ? 1: 北?向北偏东《6,0°~?北偏: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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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南向《南,偏东30°》~南偏西《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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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向西偏北《。30°~西》偏南6?0,。°(含西《偏北3?0°和?西,偏南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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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东向东偏北30°!~东:偏南60°(含【东偏北30°—和东:偏南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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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 !建筑物水平》。面和立面应如—下确定
! 1 — ,坡,屋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45°—时按外墙《计小于?45°时按屋面计】;
【
图A】.1.7 建筑物!立面:朝向范?围
【。 2 圆】形屋面切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4:5°部?分按外墙计小于【。。45°部分按屋面】。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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