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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 建筑专业设计计】算资料
!。
A.—1 面积、—体积的计算和朝【向的确定
—
》。
A.1.1 】建筑面积(A—)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其数值可采》用,建筑设?计的:计算结果
!
A.1.2— 建筑外表—面积(∑F)为建】。。筑物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屋面面积、接!触,室外空?气的:。地板面积、各朝向立!面外围?护结构透光》部位和非透光部位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物《体型系数S时∑【F,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
1 没!有地下室时∑—F从首层地面(【±0:.,00)算起±0.0!0以下不参与计算】;
:
?
2 】 有地下室》时∑F为地上—和地:下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外表面《积的总和
—
《A.:1.3 建筑【体,积(V0)为与建】筑物外表面积∑F相!对应的建筑物内部空!间,体积计算建筑物体】型系数S时V0【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
1 !没,有地下?。室时V0《为首层地面(—±0.00)以【。上的建?筑物体积《V上
【
2— 有地下》室时V0为建筑物±!0.:00以?上体积V上和±0.!00以下计算体【积V下′两部分【之和V下′按—下式计算确定
】
】。
式中 !V,下′±0.00【以下计算体积(【。m3:),;
—
【。 ?f下′±0.—00以下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垂】直外立面《(包括±0》.00至室外地平】面、至窗井底部、至!下沉庭院《等地平面的外立面】)面积?(m2?);:
?
! f下±0.0!0以下垂《直外立面总面积(】包括与室《外空气接触和与【土壤接触的外—立面)(m》。2,);
《
! V下±【0 00以下f下】包围的地下部分【总体积(m3)【
:
A.1【.4 屋面面积(!FW)为支》承屋:面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斜屋面》或圆屋面《为实:际展开面积
!
A.1.5【 外门《。窗(包括非透—光外门和外》围护结构透光部位】)面积?Fmc计算窗墙【。面积比ML、ML】Z和屋?面透:。光部位?的面积比例MW【时取洞口面》积
?
?
A.1.》6 外窗开启的】。有,效通风面积Fc【k为窗开启最—大时开启部分—的投影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 ,Fck外窗开启的】有效通风面积(m2!),。;
《
】。 ?。 a开启距离—(m)见图A.1】.6;
】
《 b平开!窗高:度或上/《下悬窗宽度(m)】见图A?.1:.6
】
《
图A.1.6】 外窗开》启有效通风面—积示意?。图,
:
:
,
A.1.7 】。建筑物立面朝向应按!垂,直,于立面?的法线角度确—定朝向范《围如图A.1.7所!示
《
《 1《 北向北偏东60!°~北偏西》60°;
!
2 【 ,南向南偏《东30?°~南偏西30【°;
【
3 】西向西偏北3—0°~西偏》南60°(含—西偏北30°和西偏!南60?°);
》
【 4 《东向东偏北30【°~东偏南60°】(,含东偏北30°和】东偏南60°)【
A.】1.8 建筑物水!平面和?立面应如下确定
】
】 1 坡屋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45°【时按外墙《。计小于45°时按屋!面计;
!
图【A.1.7》 建筑物立面朝】向范围
【
2 】 圆形屋面》切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45《°,。部,分按外墙计小于【45°部分》按屋面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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