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客》货运:输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实施】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并与客运经营者】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约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权使用合同【的约定?经营
《 : 新增—客运班线、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以及新【增包车、旅游客【车或者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七条— 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
: 《 临时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技术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营运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 第二?十,八条 客运的【经营期限为四年【至八:年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经营期限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 , 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客运市场《信息采集工作—。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对需?要增加?运力的线路应—当制定增加运力的】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 县(市、区)!际以上客运班线【年,平,均实载率低于百分】之七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批【准新:增运力和《班,次;年平均实载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
第三十—条 ?鼓励:班车、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实行公司》化,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车辆产【。权属于客运经营者】所有;?
《 , (二)客【运经营者《与车辆司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 (三)】车辆营?业收入全部》上缴客?运经营者并》由客运经营》者统一考核》营运成本《司乘人员劳》动报酬?不与单?车,。利润直接挂钩;
! (【四)客运《经,营者统一经营管理】车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
】 , (五)—不,。。以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 班车、包车】、旅游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置》放营运?标志牌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运行—和停靠?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以及受》理投诉?部门
!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车票标明!的车次、类型—等级、?时间、地《点运送旅《(乘)客
【 第三?十二条 》省际客运班》。。车需要变更停靠站】。点的由站点所在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县(:市,、,区)际客运班车需】。要变更停靠站点【的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县(】市、区)《内客运班《车,需要变更停》靠站点的由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
— 第三十三》条, 县?(市、区)境内【。或者毗?邻县(市、区)【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村的客运【线路有?客,运站或者固定发车点!道路具备通行条件】的可以开行农—村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可!。以实行循环营—运、专线营》运
【。 鼓励发展—乡(镇)村》。公,交鼓励农村客运班】线、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实行公!司化经营和公交化】营运实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模式营运开行乡(镇!)村公交或者农村客!运,班线、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实行公交化营运的】站点、车辆、—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公《交财:政补贴和《税费:优惠的应当执行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
【第三十四条 — 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从事《客运经营《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包车客运标志牌!
《 ? 包车?、旅游客运运行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旅游客运运!行线路至少》有一端应当》在旅游景《区,。(点)
》 : 旅》行社不?。得将旅游客运业务】交给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
— 第:三十五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资金;
【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 (三)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还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与营运?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定期发布》公共交通出行—服务报告
】 《公共汽车客运—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涉,及经营性用途—的应当按照》有偿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公共汽车客运】配套:。设施用地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可【以依法综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车票价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营运的应!当给予财政补—贴对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承担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应当《。给予补?偿
》。 , ,。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流量等因素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智能化信息系!统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设换乘系统】实现不同出行方式的!衔,接
? 鼓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郊【区、毗邻乡(—镇)村延伸
—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公共汽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 公共汽车客【运,配套设?施已建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开:行公:共汽:车,客运线路《。
第》三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以及营运服务—规范从事营运—
— :因受工程《建设、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需要临时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准【予,调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线路和站点的调整】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公共:汽,车客运正常运行
!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已经《。实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应当?逐步实行无》偿使用;《确,需继续实行有偿【出让或者以》有偿出让方式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偿出让!。所得资金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
《 以—无偿使?用方:式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一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交通流量、交通结构!、出行需求》等因素确定出租汽车!。的投放数量和车型】。并通过资金支持、】场地保?。障等措施鼓励建设】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和电话召】车系:统实:现出租汽《车客运健康发展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客运【运价构成与标准;】建立油(气)价与运!价联动机制及时、】合理调整《运价确定、》调,整出租汽《车,客运运价应当听取】公众意见
》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利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抵押金或者!要求:驾,驶员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与驾》驶员签订书面—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费用应当公平合理承!包经营合同格—式文本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工商【。、价格等部门制定
!
第四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营运规范经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不得?侵害旅(乘)客合法!权益
— 班车、包车!、旅游客运》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超定员载】客,;
》 (二)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擅自变更车》。辆运输或者》甩客;
【 《(,三)班车客运—经营者?在站点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 , 》(,四)不?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不】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营运;
—
《 (二》)不按?照规:定进站、《出站争道、》抢道:;
【 , ,(三)无故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到站不《停;
— (四)不】按照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不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卫星定位》装置、I《C卡:刷卡器以及信—息,化管:理设施;
! : ,(二)?不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标明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放置服》务监督卡;
】 : , (三)不按照】合理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
【 (四)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五)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 ? (六《),异,地经营、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发票、不《接受:IC卡付费、无故】绕行、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超限运输相关—治理工?作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定期巡【。。查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
】。
? ,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超,载运输未经批准【不得超限《运输
《 : , :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备经检定合格—。的,称,重计量设施、—设备对出场车—辆装载情况》称重计?量记录货物承运人】、车辆?装载情况《等有关称重计—量信息
《
第《四十六条 从【事货运经营和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车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统一—标识:的专用?配送:。车型的车辆在城【区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促进城市】交通物流配送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