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客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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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实—。施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并—与客运经营者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约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权使用合同的约定经!营
《 《 新增客《运班线、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以】及新增包《车、旅游客车或【者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七条 !。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
》 , :临时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技术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营运》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八条 《 客运的经》营期:限为四年至》八年: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经!营期限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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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客运市场信息采集!工作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对】需要增加运》力的线路应》当制定增加运力【的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 县(市、】区)际以上》客运班线年平均【实,载率低?于百分之七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批准?新,。增运力和班次;【年平均实《载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 , 第三十条 鼓】励,班车、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实】行公:司化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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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车辆【产,权属于?客,运经营者所有—;
? : : (二)》客运经营者与车辆司!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 (三)车辆营!业收入?全部上缴客运经营】。者并由客运经营者统!一考核营运成—本司乘人员》劳动报酬不与单车】利润直?接挂钩;
! (四)客运】经营者统一经营管】理,车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
】 (五?)不以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 班车、包车、旅!游,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置放营运标志—牌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运行和停靠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以及受理投诉部门!
【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车票?标,明的车次、》类型等级、》时间、地点运送旅】(乘)客
— 第三《十二条?。 省际客运班车需!要变:更停靠站点的由站】点所在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县(》市、区)际客运班车!需,要变更停靠站点的】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县(市、—。区)内客运》。班车需要变更—停靠站点的由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
第三十三!条 县(》市、区)境内或者毗!邻县:(市、区)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村的客运线》。路有客运站或—者固:定发车点道路具【备通:。。行条:件的可以开行—农村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可以实】行循:环,营运、专线》。营运
《 : , 鼓励发—展乡(镇)村公交鼓!励农:村客运班《线、: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实行】公司化经营和公交】化营运实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模式—营运开行乡》(镇)村公交—或,。者农村?客运班线、》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实行《公交化营运的站【点、车辆《、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公交财政补贴和税!费优惠的应当执行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
《 第三《十四条 《 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从事客运经【营,。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包车客运标志】牌
?。 《 包车、旅游【客运运行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旅游客运运行【线路至少有一端应当!在旅游景区(—点)
】 旅行社不—得将旅游客运—业务交给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
《
第三》十五条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资金;
【 ,。 《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三)!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还—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与营运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定期发】布公共交通出行服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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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汽:车客运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涉及【经营性?用途的应当按—照有偿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公共汽车客运配!套设施用地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可以?依法综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车票?价,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营运的?应当给予《财政补贴对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承担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应当给予补》偿
【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流?量等:因素: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智能化】信息系统《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设—换乘系统实现—不同出?行,方式的衔接
! 鼓》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郊区、毗邻乡—(,镇)村延伸
】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公—共汽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 ?。 公共汽车客—运配套设施已建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开行公》共,。汽车客运线路
】 第三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以及营—运服务规范从事营运!
因!。受工程建设、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需要临时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准!予调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线路—和站点的调整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公共汽—车客运正常运行【
第》四十条 《 严格控制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已!经实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应当逐步》实,行无偿使用;确【需继续实《行有偿出让或—者以有偿出让—方式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偿出让所得资金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
? 》以无偿使用方式【。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一条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交通流量、!交通结构、出行需求!等因素确定出租汽】车的投放数量和【车,型并通过资金支持】、场地保《障等措施鼓励—建设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和电话召》车系统实现》出租:汽车客运健》康发展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客运运价构成与!标准;?。建立油(气)价【与运价?联动机制及时—、,合理调整运价确定】、调整出租》汽车客运运价应【当听:取公众意《。见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利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抵押金或者要】求驾驶员《。。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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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与驾驶员签—订书面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费用应!。当公平合理》承包经营合同—格式文本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工商、价格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营运规范—经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不!得,侵害旅(乘》)客合法权益
【
: 班车【、包车、旅》游客:运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定员载客》。;
— (二)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擅?自变更?车辆运输或者—甩,客;
! (三)班》车客运经营者在站】点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 》 (四)不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不—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营运;
【。
《 (二)不按照!规定进站、出—站争:道、抢道;》
? (三)无!故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到站?不停;
【 (四)不按!照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不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卫》星定位装置、—I,C卡:。刷卡器以及信息【化,管理设施《;
《 (二)】不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标明?。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放置服【务监督卡;
】 《 (三)不按照合理!。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
】 : (四)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 : ? (五)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 (六】)异地经营、—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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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发票—、不:。接受IC卡付费【、无故绕行》、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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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超限运输相关治!理工作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定期巡查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
!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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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超载运输未经【批准不得超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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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备经检《。定合格的称重计量】设,施、设备对出场车辆!装载情况称重—计量:。记录货物承运人、】车,辆装载情况等—。有关称重《计量信息
【 第四十《。。六条 ? 从事货《运经营和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车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统一标识的!专用配?送,车型的车《辆在城区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促进城】市交:通物流配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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