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客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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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实—施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并与:。客运经?营,者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约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权,使,用合同的约》定经营
!。 新增客运班线】、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以及》新增包车、旅—游客车或者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
! ?临时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技术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营运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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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客运的经】。营期限为四》年至八年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经】营期限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期【限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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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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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客运市场信息采集】工作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对需要增加运力的】线,路应当制定增加运】力的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 县(市、】区)际?以上:客运班线年平均【实载率低《于百:分之七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批准新增运力和班!。次;年平均》实载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第三十条】。 鼓励班车、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实行公【司化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车—辆,产权属于客运经营】者所:有;
《 ? (二)客运】经营:者,与车辆司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 (?三)车辆营业收入】。全部上缴客运—经营者并由客运【经营者统《一,考核营?运成本司乘人员劳动!报酬不与《单车:利,润,直接挂钩;
! : (四)》客运经营《者统一经营管—理车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
— (五】)不以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 :第三:十一条 班—车、包?车、:旅游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置放营运标志牌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站:点、经营《区域运行和停靠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以及受理投诉部!。门
—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车》票标明的车》次、类型等级、时】间、地点《运送旅?(乘)客
】第三十二条 省际!客运班车需要变更】停靠:站点的由站点—所在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县(市、区】)际客运班车—需要变?更,停靠站点的》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县(市、区)内客!运班车需要变更【停靠站点《的由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
第三—十三:条 县(市、区】),境内或者毗邻县(】市、区?)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村】的客运线路有客【运站或者固》定发车?点道路?具备通行条件的可以!开行农村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可?以实行循环营运【、专线营《运
】 鼓励发展》乡(镇)村公交【鼓励农村客》运班:线、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实行》公司化经营和—公交化?营运实?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模式》营运:开行乡(镇)村公交!或,者农:。村客运?班线、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实行公《交化营?运的站点、车辆【、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公交财政【补贴和税《费优:惠的:应,当执行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
—。 第三十》四条 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从事客运经】营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包车】客运标志牌》
?。。 ? 包车、旅游【客运运行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旅游:客运运?行线:。路至:少有一端应》当在旅游景区(点)!
】旅行社不得将旅游】客运业务交给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
!第三十五《条 :。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营区域涉!及设区的市城—区范围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和《。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资金;
—。 《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 (三)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还!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与营运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定】期发布公共交通出】行服务报告
【 : 公共汽车】。客运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涉及经营性】用,途的应当《按照有偿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公共汽车《客运配套《设施用?地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可以依法综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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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车票价》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营运《的应当给予财政补】贴对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承担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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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流量等?因素开设公共汽【车专:用,道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智能:化信:息系统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设换乘系统实现【不同出?行方式?的衔:接
》 《鼓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郊区【、毗邻乡《(镇)村延伸
!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公共:汽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 公共】汽车客运配》套设施已《建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开—行公共汽车》客运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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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以及营运服务规范从!。事营运
【 《因受工程《。建设、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需要临时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建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准予调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公交站点公!告线路和站点的【调整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公【共汽车客运》正常:运行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已【经实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应当逐步实】行无偿使用;确需继!。续实行有偿出让【或者以有偿出让方】式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偿出《让,所得资?金,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
《 ? 以无偿使用方式】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交通》流量、交通》结构、出行需求【等因素确定出租汽】车的投放数》量和车型《并,通过资金支持、【场地保障等》措施鼓励建设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和电话召车系统实】现出:租,汽车客运健康发【展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客运运价—构成:与标准;建立油(】气)价与《运价联动机制及【时、合?理调整运价》确定、?调整出租汽》车客:运运价应当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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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不得利】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抵押金或】者要求驾驶》。员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与】驾驶员签订书面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费用应当公【平合理承包经营合】同,格式文本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工《商、价格《等部门制定
】 第四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营】运规范经《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不得侵!害旅(乘《)客合法权益
! ? ,。 班车、包车、【旅游客运《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定员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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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擅自变更车辆运输或!者甩客;《
》 (《三)班车客运经营】者在站点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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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不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营运;—
》 (二)不按】照规定进站、出【。站,争道、抢道;
】 ?。 (三)无故】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到?站不停;
【 (四)不!按照: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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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卫星定】位装置、IC卡【刷卡器以《及信:息化管?理设施;
】 (》二)不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标明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放置服【务监督卡《;
】 (三?)不按照合理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
【 (四)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五)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 (【六)异地经营—、,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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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发票、不接!受IC卡《付费、无故绕行【、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 第?四十四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超限运输】。相,关治理工作
】 ,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定期巡查》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
! 《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单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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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货运经《营者、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超载!运输未经批准不【得超:限运输
】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配备经检定合】格的称重计量设施】、设备?对出场车辆》。装载情况称重—计量:。记录货?物承运?人、车辆装载情【况等有关称》重计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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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 从事货运经—营和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车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统一!标识的专用》配,送车型的车辆—在,城区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促进—城市交通物流—配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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