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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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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以下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三)不按照》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 (四—)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继续【施工的;《
(【五)未经竣工测绘建!设单位?将地下管《线覆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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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 (七)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 (八)不履行!维护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损害》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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