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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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核准、?配租、退出》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分配?根据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汾!市市区(尧都区、】。临汾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核准、!配租:、退出?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是指政府《或企业以低》价,租赁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职工提》供实:物配租住房的保障形!式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执行申请、审核、公!示,、摇:号,、轮候、配租程序】。实,行年度复核与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民?。政、:。。监察、发改、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银监等【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 !
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的组织实】施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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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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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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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部门负责》租金价格的核准 】
【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 —。。
?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 税《务,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工:商或者?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 《
—银,监及:。其他需要《提供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部门》按,规定向民政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核实《和保:。障资格初审工—作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做?好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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