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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征— 收: :。。 :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项目、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 第十条 》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事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原因和!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家庭成员状》况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产权:登记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 ?   ?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对拒绝配》合的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外围测量为准!被征:。收人家庭成员状【况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就房》屋征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用于》征,。收补偿?的资金应当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     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用总额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     》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 第十五条 — :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征收》。。补偿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和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五日内进行公告】  ?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