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十四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侵!占、损坏、》擅自拆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损坏、擅自拆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制止和查—处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调查和掌握辖—区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存量《及变:化情况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逐级上报并建!立专门档案中央储备!粮山:西分公司应当调查】和掌握所属企业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存量及变化情—况并建立专门档案】。山西省粮食局直【属,单位、?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存量及变化情况应直!接上报山西》省粮食?局建立年度情况【报告长效机制
!第十七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有关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信!息由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十八条 对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奖,励、补?助的依?据
《。 : , 对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力、严重危害】粮食收?储供应安全的地区】和单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