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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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规模、用》途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备案: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情况
!第六条 因》重大项目建设或涉】及粮食流通格—。局,优化调?整确需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改变其用途的】组织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行【。为的单位应当征【得相关粮油》仓储单位《同意并事先经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报告至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拆迁!、改变?用途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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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功,能不降、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统!筹协调重《建确保辖区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安全:需要
第七条 依!法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予以行政征【收,、征用的被征收、征!用单位应《当自征?收,、征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征《收后如对当》地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造成影响【征收主体《上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总量—、布局及《结构等予以协—调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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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的征!用主体上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在使用结束后尽快恢!复原状及用途不能】恢复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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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出租、【出借: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应当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自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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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不得破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功能不得危及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储!存,安全
第九条【。。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能满足粮】油安全储存》或,粮食流通需要—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维修改造或重建;】涉及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 【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具有!维修改造价值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协调修缮保留
】第十:条 :在,粮油储?存区:内及:临近:区域:不得开展可能危【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活动不【。得,在安全距离内设置新!的污染源、危险【源
第十一—条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修复或重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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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为保持—或升级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功能!弥,补,仓容缺口进行维修】改造或?新建扩建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政—策等支持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的?具体规定《按照山西《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晋粮!储基[2013【]63号)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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