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规!模、用途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备案【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情况: , 第六条 因—重,大项目建《设或涉及粮食流【通格局优化》调整确需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改变其《用途的组织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行【为的单位应》当征得相关粮油【仓储单位《同意并事先经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报告至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拆迁、改变】用途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 被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功能不降《、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统筹?协调重建确保辖区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安全】需,要 第七条 依法!。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予以行政征》收、征用《的被征收、征用单】位应当自《。征收:、征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征收后如对当地【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造成影—。响征收主体上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总量、布》局及:结构等予以》协调重建 】     》征用的征用主体【上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在使用结束后尽快恢!复原:状及用途不能恢复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出租、】。出借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应当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自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出租、】出借不得破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功》能不得?危,及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储,存安全 第九条】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能?满足:粮油安全储存或【粮食:流通需要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维修改造或重建】;涉及?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 —   ?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具有》。维修改造价值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协调修缮保【留 第《十条 在粮油储存】区内及?临近区域不得开展可!能危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活动不得在—安全距离内设置【新的污染源、危险源! 第十一》。条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修复或重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支持 第十】二条: 为:。保持或升级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功能》。弥补仓容缺口进行维!修改造或新建扩建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政,策,等支持?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的具体】。规定按照山西—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晋粮】储基[2《013]《63号?。)相关条款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