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规模、用途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备【案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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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因重大】项,目建设或涉及粮食流!通格局优化调整【确需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改变其用途!的组织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行为的单《位应:当征得相《关粮:。油仓储单位同意并】事,先经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报?告至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拆迁、改变用途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被】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功能【不降、?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统筹协《调重建确保辖区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安全—需要
《第七条 依法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予以行《政征收、征用—的被征收、征用单位!应当自征收、征【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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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后如对当地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造成影响征收主体上!。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总量—、布局?及结构等予以协调重!。建
— ? ,征用的征《用主体上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在使用!结束后尽快》恢复原状及用途【不能恢复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出租、》出借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应当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自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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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出借不—得破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功能不】得危及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储存安?全
?第九条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能,满足粮油安全储【存,或粮食流通》需要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维修改造—或重:建;涉及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
】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具有维》修改造价值》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协》调修缮保《留
第十条 在】。粮油储?存区内及临》近区:域不得开展可能【危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活动—不得在安全》。距离:内设置新的污染源】、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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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修复》或,重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支】持
?第十二条 为—保,持或升级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功】能弥补仓容缺口进】行维修改造或新建】扩建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政策等—支持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的具体规定按!照,山西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晋!粮储基[20—13]6《3号)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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