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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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规模、用【途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备案
【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情,况
第六》条 :。因,重,。大项目建设或涉【及粮食流通格—局优化调整》确需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改变其用途的组!织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行】为的单位应当征得】。相,关粮油仓《储单位同《意并事先经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报告】。至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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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拆迁、改变用途】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被】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功能不降、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统筹协调重】建确保辖区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安全需要
【第七:条 依法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予以行《。政征收?、征用的被》征收、征用单位【应当自征收、征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征》收后如对当地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造成影《响征收主《体上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总量、布局及结】构,。等予以协调》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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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的征用》。主体上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在使用】结束后尽《快恢复?原状及用途不—能恢复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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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出租、!。。出借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应当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自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出租《、出借不得破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功能:。不得危及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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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能满【足粮油安全储存或】粮食流通需要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维修】改,造,或重建;涉及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
《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具有维修改!造价值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协调修缮保留—
第十条》 在粮油储存区内】及临近区域不得开展!可能危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活动?不,得在安全距离内设】置新的污染源—、危险源
第十】一条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修复或重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支持
第十二条】 为保?持或升级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功能?弥补仓?容缺口进行》维修:改造或新建扩建【各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政策等支持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的具体规定按】照山西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晋粮储基[!201?3]63号)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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