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2017《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 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 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混凝土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绿色】建筑和总《承包工程以及施工】技术难度较大工期一!年以上且招标人对】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
【 具有通【用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工期:一年以下且招标【人对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招标人【可根据拟招标工【程实际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 评标活动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 (一)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方法和评审!表格投标文件基础】数据整理分析(清】标)
— (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算术【性错误?修正、判定初—步评审不《合格情?形等
》 (三》)详细?评审理论成本—评审、报价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资:信评审?等
》 (四)》根,据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
】。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按照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 (六—)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七条! 清: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包【。括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项、单?价,或合:。价,遗,。漏、不平衡报价、评!审所:需投标报《价方面?数据等并整理—形成清标成果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提】供依据
第—八条 初步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初步【评审因素和要求结合!清,标成果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算】术性错误修》正,、单:价或合价遗漏—修正、错《。项分:析、不平衡报—价分析并《判定不合格情形等
!
《。。 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九条— 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性、定量标准结合!清标成果对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的评审包》括报价合理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评审、投标人—资信评审等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可视情况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说明!或补:正通知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就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发现的疑问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一条 算术!性修正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
【
,第十二条 》遗漏是指《投标报价某一子【目的单价或》者合价遗《漏,遗漏修正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
》 (一)单》价遗:漏且合价正确以合价!为准修正遗漏单价】;
》 (二)合价遗漏!且修正该合价不改变!总报价的《以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修正合价;合【价遗漏?且修正该合价将对总!报价产生影》响的不予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三条 错】项,是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产生的错项因招标!人原因?产生:的错项不得作为【评审或者判定投标】文件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因投标人原因【产生错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 (二)—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和质量】标准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
—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 (五)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六)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第【十五: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的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细:微偏:差在评标报告中【载明但不得作为【废标理由《
第十六条 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管:理能力?、施工技术》以及以?往,施,工经验等对报价【的一:种差异调整不—平衡报价评审只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分析《。结果写入评》审报告?。但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要求—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
第十?八条 最高》投,标限价?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之前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措施项目费!合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招?标人应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同意《投标人认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有疑义—的应在开标前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反映?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正的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二】十条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计》取,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者单位》。的;
《 , ?(二)投标人为本工!程提供勘察或设【。计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 (三)投》标,人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四:)投标人《与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参股或互《相任职的;
! (五)》。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 : (?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限:制,期限内的;
】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除法律、法】规、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外不得随意—废标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投标文件的》全部评审包括清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澄清说明或补【正,、判:定不合格和废标情】形,、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和结论?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按照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
!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确!定中标人后》将书面评标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连】续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标人和监》管机构的代表共【同签字?确认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应当共同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可以是!银行直接出》据的保函或者—经金融服务》平,台出据的《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招标工程!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第二十—七条 评标结果应】当,全面真实《反映:到,中标通?知书中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和质量承诺、中标!项目经理、副经理等!
招标】人改变?评标结果内容或者招!标人:和中标人未按评标结!果,签订合同的视—为无效合《同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或依法!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监督系统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备案程序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晋建市字[20】11]40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