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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 , 201《7年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 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 ,  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混凝】土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绿色建筑和总】承包工?程以及施《工技术难度较大【工期一?年,以上且招标人—对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具有通用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工期一年!以下且招标》人对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招标人可】根据拟招《标工程实际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 评【。标活:动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方法和评审表格】投标:。文件基础数据整理分!析(清标) —     (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算术—性错误修正》、判:定初步评审不合格情!形等 《 ,  : (:三)详?细评审理论》成本评审、报价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资信《评审等    】 (四)根据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   —。。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按照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六)!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第七条 》清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包括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项—。。、单价或合》价,遗漏、不平衡报价、!评审所?需投标报价方面【数据等并《整,理形成清标》成果: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提供依据— 第?八条 初《步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初步评审因【素和要求《结合清标成果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算》术性错误修正、【。单价或合价遗漏修正!。、错项?分析、不平》衡报价分析并判定不!合格情形等 —     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九:条 :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性、—定量标?准结合清标成—果对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的评审包括【报价合理《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评审、投】标人资信评审等【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可视【情况: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说明或补正通知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就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发现的【疑问澄清、说明【或补正 《 ,第十一条 》算术性修正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 第十《二条 遗漏》。是指投标报》价某一子《目的单?价或:者,合价遗漏遗》漏修正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 —    (一)单价!遗漏且合《价正确以合》价,为准修正遗漏—单价;    】 (二?)合价遗漏且修【正该合价不改变【总报价的以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修正合价;合价遗】漏且修正该合价将】。对总报价产生影响的!不予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三条】 错项是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产生【的错项因招标人原】。因产生的错项—不得作为评》审,或者判定投标文件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因投标人原因产生】。错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 ,。  :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     (—二):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和质量》标准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   !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 ,   (五)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六)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第十五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的,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细微【偏差:在评标报告中载明但!不得作为废标理由 ! 第十六条》 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管》理能力?、施工技术》以及以?往施工经验等对报】价的一种差》异,调整:不平:衡报:价评审只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分析结果写入—评审报告但》。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要求—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第十八【条, 最高投《标限价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之前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措施项目费合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招标—人应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同?意投标人认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有《疑义的应在》开标前?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反映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正的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二十条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计!取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   ? (一)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者?单,位,的;     (!二)投?标人为本工程提供】。勘察或设《。计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三—)投标?人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四)投标人与】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参股或互相【任职的;  【   (《五,)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  (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限—制期限内的;  !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除法律、《法规:、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外不得?随意废标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投:标文:件的:全部评审包括—清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澄清》说明或补正、判【定不合格和废标情形!、,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和结论》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按照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 》   ?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确,定中标人后》将书面评标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连续!。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标人和监】管机:构的代表共同签字】。确认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应当共同】。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可以是银《行直:接出据的《保函或?者经金融服务平台出!据的: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招标工!程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第二十七条【 评标结果应—当全面真实反映到中!标通知书中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和质】量承诺?、中标项目经理、】副经理等《 ,    《 招标人《改变评标结果—。内容或者招标人和】中标人未按评标结】果签:订合同的视》为无效合同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或依:法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监《督系:统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备《案程序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晋建市字[】2,0,1,1,]400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