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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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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涉及经营【。活动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涉及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选!用通用标准》设计:或者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的;
【。 ,(,二)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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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
?第二十九条 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涉及经营活动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涉及【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 (二《),未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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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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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建《立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的【。;
(】二)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未及时处理的!;
【(三)?未履:。行技术指《导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