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村(居】)应当配备信息【员
? ? 信息员发现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乡村建设】工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
第二十五条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对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六条 乡村!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 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