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乡村建设工—程以及实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工程是【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和乡村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实行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乡村建设》工程:。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两,。类
《 , 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
— 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 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性服务等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承担
?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群【众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抗震防灾的【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