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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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乡《村建设工程以及实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工程是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和乡村》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实行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乡?村,建设:工程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两类
》 , 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
】 , 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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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性服》务等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承担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群众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抗—震防灾?的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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